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师宗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师宗县人民政府
  • 师财行[2021]26号
  • 53032318031501000
  • 2021-09-02 17:04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501000

师宗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有关单位(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公证;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10.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围绕中心,为政府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三是依法开展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四是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筑牢基层维稳防线。

一是强化信息收集研判;二是抓好矛盾纠纷事前排查;三是建立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四是健全完善调处联动机制;五是抓好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法守法。

一是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开展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测评宣传教育;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宣传教育;四是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律宣传教育。

4.抓好特殊人群管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严格开展刑罚执行工作;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力度;三是加强外出请假人员管理;四是严防脱管漏管。

5.抓好公证事项办理,积极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强化公证队伍政策法规和义务知识学习提升,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招商引资、财产保全、招投标以及关乎民生领域的公证事项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拓展公证领域,畅通服务渠道,把公证事项办理作为事前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来抓,同时对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前来服务大厅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公证员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提供便民服务,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

6.抓好公共法律服务,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执行《律师法》,加强律师队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行业行为规范约束;二是认真执行《法律援助条例》,落实决不允许让贫困人员打不起官司的要求,把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惠民维权工程来抓;三是把抓好法律服务作为落实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师宗县司法局

2.师宗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超编的原因是原任2名局长和副局长因领导职务任职年龄到限,改任非领导职务,调入2人任司法局局长和副局长以及机构改革增设政治部,调入1人任政治部主任形成行政编制超编3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师宗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10902045903900.xls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2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4万元,占总收入的98.75%;其他收入9.08万元,占总收入的1.25%。与上年对比减少221.44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拨付以及人员减少等原因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04万元,占总支出的91.2%;项目支出66.46万元,占总支出的8.8%;与上年对比增加22.1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为:补发以前年度职工工资等形成人员经费增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9.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33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为:补发以前年度职工工资等形成人员经费增支。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6.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3万元,下降11.01%,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4.5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业务工作方面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普法宣传支出4.88万元,主要用于我县普法宣传、法治创建工作方面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3、法律援助支出15.8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支出;4、社区矫正支出13.7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5、法制建设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委托法律顾问费支出;6、其他司法支出13.4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设备的购置以及业务办公系统的运行服务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9%。与上年对比增加21.64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为:补发以前年度职工工资等形成人员经费增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9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各类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等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95万元,完成预算的39.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预算的35.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69.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二是部分车辆费自下半年因经费困难未报账形成。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万元,下降2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9万元,下降3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9万元,增长156.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贯彻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二是部分车辆费自下半年因经费困难未报账形成。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部分车辆费自下半年因经费困难未报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经费不足有一部分接待费用在2020年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1万元,占77.72%;公务接待费支出2.44万元,占22.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师宗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治建设、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师宗县司法局开展法治建设、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4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为:上年经费拨付不足,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在2020年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等维护机关正常运行的一些必须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师宗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21.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2万元,固定资产1092.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7.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1.3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