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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师办通〔2019〕58 号),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师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省级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执行省、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定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办法;负责各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并组织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管理办法, 执行上级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 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执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各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
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14.完成市林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五”期间,县林草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 “森林师宗”战略部署,认真作好“造林、护林、用林”三篇文章,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持续改善。目前,全县共有林业用地面积257.12万亩,占国土面积的61.6%,活立木总蓄积量872.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9.99%,林木绿化率达57%。2020年预计实现林业总产值6.64亿元。“十三五”期间和20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坚持保护优先,森林资源管理全面加强。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一是加强公益林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公益林区划落界的相关要求,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进行重新修编,划定国家级公益林68.79万亩、省级公益林14.6万亩,全县公益林总面积83.39万亩,公益林管理基本实现“一张图”。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2020年1月,聘请云南林业调查规划院将师宗县6个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91.2万亩,整合优化为1个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公园,总面积约76.5万亩,比原来减少约14.7万亩,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地与师宗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目前,编制了《师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先后通过市级、省级预审。启动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努力确保师丘高速公路顺利开工建设。目前,编制了《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并通过了市级评审,已上报省人民政府。三是规范林地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上级有关林地保护管理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服务管理。2018年以来,全县依法上报审批永久性征占用林地80件3648.45亩、临时性征占用林地25件1050.06亩,保障了国家、省、市、县重点在建工程和重要民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四是规范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采伐政策和相关规程,确定“十三五”期间人工商品林年主伐限额6.61万立方米,目前累计完成采伐24.9万立方米,未突破上级确定限额指标。制定《师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商品用材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推动采伐指标分配科学合理。组织开展师宗县森林经营方案和“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确定上报“十四五”期间人工商品林年主伐限额15.7万立方米,切实满足林农采伐需求。五是加强林业防灾减灾。健全完善了师宗县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机制,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松叶蜂、扁叶蜂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十三五期间,全县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每年均控制在1‰以下,“森防四率”全面达标。六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建立“天上看、地下查”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绿盾”等林业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完成国家级森林督查1283个1233.0204公顷、省级省级森林督查323个559.6069公顷疑似图斑核实处置工作,办理行政案件151件,移交刑事案件67件。
2.坚持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基础不断夯实。
始终在复绿、建绿、护绿、提绿上下功夫,持续加强生态脆弱区、污染防治区、贫困人口集中区的生态修复。一是认真抓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实施。2018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3万亩、天保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1.2万亩、封山育林1.2万亩、异地植被恢复0.13万亩,累计新增项目造林4.83万亩。二是深入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全面推进以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规划区、城镇面山、交通干线、公路沿线、水源保护区为重点的城乡绿化造林。目前,全县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道路绿地面积达12.69公顷,城区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建成区公园绿地总面积145.76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创建“国家级森林乡村”3个(五龙乡狗街村委会、大厂村委会及龙庆乡豆温村委会)、“全国生态文化村”1个(竹基镇淑基村)、省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1个(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8个,申报省级森林乡村10个。三是强化义务植树宣传发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植树造林积极性,每年共有21.9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尽责率达91%以上,年均义务植树100余万株,形成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园林绿化活动的良好氛围,“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生态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实现了大地植绿与人心播绿双丰收。
3.坚持示范引导,林产业发展不断加快。
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增效、林农增收”思路,不断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林产业集群化和规模化发展。一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承包经营国有、集体林地和林木,探索出了多元化筹资、多渠道发展林业的路子。目前,全县已建成以杉木为主的速生商品林100万亩,林木蓄积量达461万立方米;发展木本油料4.4万亩,其中:核桃3.9万亩,油茶0.5万亩。二是加强木材加工经营管理,研究制定《师宗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全县木材市场管理,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目前,全县共有木材加工企业52户,增加就业岗位1000余个,年加工交易木材15万m3,生产细木工板、大芯板13.6万m3,总产值达3.4亿元以上,上缴税收500余万元,杉原木价格终保持在900元/立方米左右,林农从木材销售中获得更多收益,杉木种植成为五龙、高良、龙庆等三个乡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三是发挥国有林地资源优势,引进云南瀚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佳洲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龙头企业合作开发热区水果,示范带动全县热区水果产业发展。目前,建成热区水果示范基地1.6万亩,其中:沃柑0.6万亩、柠檬0.8万亩、软籽石榴0.2万亩,完成项目总投资2亿元。四是引进专业苗木培育龙头企业在师宗县丹凤街道古城村进行林木良种培育,示范带动周边村寨林木种苗培育,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产业发展提供优质苗木。目前,全县形成了以“古城育苗基地”为中心的林木苗圃96户0.45万余亩,年可产造林苗木2500余万株、绿化苗木100余万株,产值可达2400余万元。
4.坚持精准施策,林业生态扶贫收到实效。
按照县委、县政府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林草部门落实生态扶贫的主体作用,制定《师宗县打好生态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师宗县脱贫后续安排部署和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一是实施生态脱贫工程。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或省级公益林按标准,每年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69.3万元,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8521户34335人8.414万亩。二是实施就业脱贫工程。采取“县统筹、乡镇聘、村管理”的模式,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全县聘用护林员1218人参与森林管护,其中,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925名,每人每年按8000元的标准发放管护报酬,实现了“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脱贫”工作目标。三是实施产业脱贫工程。在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山区加大林木种苗、经济林建设、林下种养、生态旅游等产业扶贫力度,通过科技示范点建设和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贫困村户自我“造血”功能。目前,组建林业扶贫专业合作社30个,发展杉木速生商品林71.65万亩,柑橘、沃柑、柠檬等热区水果3.38万亩,其他经济林木2.69万亩,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114户4946人8074.83亩。四是抓好“挂联点”帮扶工作。从局机关选派5名干部长期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干部职工与高良乡雨厦村贫困户挂钩结对帮扶,先后划拨高良乡雨厦村委会工作经费36万元,保障了脱贫攻坚的正常业务开展。2018年,筹集资金74万元采购杉木、柑橘等经济林果苗木56.09万株在高良乡雨厦村委会开展送苗下乡,扶持产业发展2400亩,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308户。同时,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挂联农户开展各项帮扶工作,雨厦村委会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升。
纳入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行政超编8人,超编原因是:历任领导改非占用编制和行政编制太少造成超编。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详见附件)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58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8.64万元,占总收入的97.64%;其他收入61.20万元,占总收入的2.36%。与上年对比,2020年决算数较2019年决算数3,951.42万元减少1,361.58万元,同比下降34.46%。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1.由于县财政困难,上级下达的退耕农户退耕还林生活补助经费没有拨入,2020年收入较上年大幅度减少;2.由于县财政困难,本级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大部分没有拨入,2020年拨款较上年大幅度减少;3.由于县财政困难、考核政策调整等原因,县级财政预算的行政运行经费拨入减少,主要是综合考核奖励经费没有拨入、绩效奖励工资(公务员月2000元、事业人员月1500元)少拨入了8个月;4.由于县财政困难,上级下达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森林城市建设、森林防火经费没有全部拨入,2020年拨款较上年有所减少。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80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50万元,占总支出的45.58%;项目支出1,528.72万元,占总支出的54.42%。与上年对比,2020年决算数较2019年决算数3,885.04万元减少1,075.82万元,同比下降27.69%。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1.由于县财政困难,上级下达的退耕农户退耕还林生活补助经费没有拨入,2020年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2.由于县财政困难,本级财政预算的住房公积金拨入减少,2020年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3.由于县财政困难,本级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拨入减少,2020年支出较上年减少一半;4.由于县财政困难,上级下达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森林城市建设、森林防火经费拨入减少,2020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含8个非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0.50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决算数较2019年决算数1,329.76万元减少49.26万元,同比下降3.70%。减少主要原因是:1.由于县财政困难,本级财政预算的住房公积金拨入减少,2020年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2.由于县财政困难,本级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拨入减少,2020年支出较上年减少一半;3.由于考核政策调整等原因,综合考核奖励经费没有拨入,2020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1,236.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5%。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8.72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决算数较2019年决算数2,555.28万元减少1,026.56万元,同比下降40.17%。减少主要原因是:1.由于县财政困难,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生活补助经费没有拨入,2020年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2.由于县财政困难,上级下达的生态护林员管护经费、森林城市建设经费、森林防火经费拨入减少,2020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811.27万元,其中:
(1)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7.36万元,用于购置草原监测设备1套,完成草原固定监测点监测和管护工作。
(2)天然林保护支出596.37万元,用于发放92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1至9月份劳务费,完成县木材公司2020年20名天保管护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县南林局2016年天保工程项目人工造林2400亩。
(3)退耕还林还草支出69.74万元,用于解决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人工造林苗木费和工程欠款,解决2015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苗木费欠款。
(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7.7万元,用于解决2018年森林城市建设绿化苗木费及宣传费欠款,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关闭野生动物养殖场1个,处理华鼠蛇2000条。
2.森林资源培育支出69.4万元,其中:
(1)森林植被恢复支出13.98万元,2020年在雄壁镇上鸭子塘村完成人工造林400亩,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
(2)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5.74万元,解决201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100亩人工造林欠款,解决2019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欠款。
(3)中央造林补贴支出10.77万元,解决2017年中央造林补贴项目苗木欠款,完成2020年省级林业综合检查考核检查工作,完成县级各项林业工程检查验收。
(4)森林火灾保险赔偿款支出39.16万元,在丹凤街道公山人工造林900亩,在漾月街道法块村人工造林400亩,恢复了2019年因森林火灾造成的林地损失。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45.92万元,管护国家级、省级公益林46.93万亩。其中:发放248名公益林管护人员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份劳务费;购买管护设备、培训护林员、购买护林员意外伤害险、完成公益林检查考核、维修瞭望台2座、维修林区公路1公里;完成小石山水库周边1300亩森林病虫害防治;完成彩云镇6880亩森林病虫害防治;完成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等六项工作。
4.菌子山自然保护区支出132.95万元,完成菌子山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规划调整。
5.动植物保护支出21.11万元,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关闭野生动物养殖场2个,处理华鼠蛇2000条,处理豪猪900头。
6.林业产业化支出12.3万元,其中:解决2016年核桃提质增效项目工程欠款;解决2017年核桃提质增效项目工程欠款;抚育及补植2017年小石山水库义务植树50亩。
7.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8万元,完成2020年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任务。
8.行业业务管理支出45万元,完成森林资源监测等六项工作、项目检查验收、公益林修编、林业惠农补贴兑现等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工作;解决葵山林业办管护房欠款。
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33.11万元,其中:
(1)森林管护支出75万元,其中:木材公司完成五洛河林场普槽河林区6万亩森林资源规划任务;完成菌子山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规划调整。
(2)义务植树造林支出3.49万元,完成县城周边马白山县级机关义务植树50亩。
(3)农村能源建设支出15万元,解决2017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太阳能物资欠款,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50套。
(4)森林城市建设支出39.62万元,解决2018年森林城市建设项目绿化苗木费欠款。
10.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39.66万元,完成2020年全县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工作任务;保障全县5座森林防火瞭望台正常运转。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8.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2%。与上年对比,2020年决算数较2019年决算数3,850.87万元减少1,102.85万元,同比下降28.64%。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1.由于县财政困难,上级下达的农户退耕还林生活补助经费没有拨入,2020年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2.由于县财政困难,本级财政预算的住房公积金拨入减少,2020年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3.由于县财政困难,本级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拨入减少,2020年支出较上年减少一半;4.由于县财政困难,上级下达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森林城市建设、森林防火经费拨入减少,2020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87.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补助县林草局机关退休人员统筹外生活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缴纳县林草局90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缴纳县林草局28名在职在编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主要用于缴纳县林草局62名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5.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1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购置草原监测设备和草原固定监测点监测及管护工作。
6.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支出54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5%。主要用于补助2020年1至9月份92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
7.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2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补助木材公司2020年20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
8.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支出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主要用于补助县南林局2016年2400亩人工造林支出。
9.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支出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解决2017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苗木和劳务费欠款。
10.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还草(款)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项)1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解决2015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苗木费欠款。
11.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关闭野生动物养殖场1个,处理华鼠蛇2000条的补偿费用。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1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6%。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28名行政和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支出63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1%。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62名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3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主要用于在雄壁镇上鸭子塘村人工造林400亩,解决2018年、2019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欠款,解决2017年中央造林补贴苗木欠款。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24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主要用于管护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助管护人员劳务费,购买管护设备,培训护林员、购买护林员意外伤害险,乡镇检查考核公益林,维修瞭望台和林区公路,森林病虫害防治支,森林资源监测等工作。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支出13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菌子山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规划调整。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支出2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关闭野生动物养殖场2个,处理华鼠蛇2000条和豪猪900头的补偿费用。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产业化(项)支出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解决2016年、2017年核桃提质增效项目工程欠款,抚育和补植2017年小石山水库义务植树。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2020年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监测等六项工作、林业项目检查验收、公益林修编、林业惠农补贴兑现等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工作。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33.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补助2020年木材公司天保管护人员管护费;支付菌子山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规划调整费用;在县城周边马白山义务植树50亩;解决2017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太阳能物资欠款;解决2018年森林城市建设绿化苗木费欠款。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缴纳县林草局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3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拨付到乡(镇、街道)林业办,南林局和五洛河林场,用于2020年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工作;保障全县5座森林防火瞭望台正常运转。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24万元,完成预算的7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7万元,完成预算的80.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63.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和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降低行政成本,另外由于财政困难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没有完全执行,部分开支预算会计没有形成支出,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20.51万元减少1.27万元,同比下降6.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增减变化,两年都为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17.23万元减少1.16万元,同比下降6.73%;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3.28万元减少0.11万元,同比下降3.3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主要是2020年平均接待标准比2019年有所降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主要是维修费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7万元,占83.52%;公务接待费支出3.17万元,占16.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没有公出国(境)计划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2020年森林防火、林业执法、森林管护、退耕还林等营林生产管理和局机关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林业部门对我县综合考核检查、森林防火、林业执法、森林管护等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相关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9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决算数较2019年决算数75.81万元减少32.12万元,同比下降42.37%。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县财政困难,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大部分没有执行,部分开支预算会计没有形成支出,导致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9年下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762.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9.4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84.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57.73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8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68.7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9.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直属8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预算单位,财务也没有独立核算。经费一并由县林草局统一核算。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师宗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公)、师宗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师宗县营林站、师宗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师宗县农村能源管理站、师宗县木材检查站、师宗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师宗县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县林草局参加当地社保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县林草局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含生育保险)。
十、节能环保(类) 天然林保护(款):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
十一、林业和草原(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和草原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产业化管理(项):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保护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估、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分布,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十二、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方面发生的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监督索引号530323110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