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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师宗县人民政府
  • 师财行[2021]26号
  • 53032318031201000
  • 2021-09-01 16:18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201000

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师宗县公安局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体职能为: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9.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刑罚;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在打创平安师宗,和谐师宗的理念下,把推进战疫情、打击整治跨境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信诈骗宣传及案件侦破、治安突出问题打击整治、缉枪治爆等“十六项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COP安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狠抓落实,使全县社会治安得到有效改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师宗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8人。其中:行政编制2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45辆,在编实有车辆4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10901041408259.xls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15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24.45万元,占总收入的99.58%;其他收入29.98万元,占总收入的0.42%。与上年对比减少944.48万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拨款减少、公用经费减少、项目资金减少导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92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2.54万元,占总支出的82.29%;项目支出1227.38万元,占总支出的17.71%。与上年对比增加169.45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为:其他人员经费增加及在职人员经费增加导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02.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6.89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为:其他人员经费增加及在职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30.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7.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44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为:财政拨入项目经费减少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1)竹基派出所、大同派出所、彩云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正在进行中,三个派出所业务用房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本年支付220.00万元,其中彩云派出所业务用房70.00万元,大同派出所业务用房75.00万元,竹基派出所业务用房75.00万元;(2)看守所及公安局业务用房相关配套费用(地震配套)支出6.87万元;(3)师宗县城市监控系统建设经费100.00万元,用于支付电信公司对城市监控系统的维护更新费用;(4)解决师宗县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历史欠款100.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方建设工程款;(5)其余800.51万元属于公安执法办案等相关支出,我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及《关于转发省国家保密局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通知》云公密发[2018]196号之规定,不予公开说明具体用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92.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2%。与上年对比增加32.51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为:人员晋级晋职的正常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24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8%。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支出,因涉及秘密,我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及《关于转发省国家保密局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通知》云公密发[2018]196号之规定,不予公开说明具体用途。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财政承担部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以及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类)支出28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3.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部分)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9.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3万元,完成预算的7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28万元,完成预算的71.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预算的64.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困难,专项经费及公用经费不能及时拨付,不能保障正常的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0.69万元,下降29.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33万元,下降2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6万元,下降31.9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困难,专项经费及公用经费不能及时拨付,不能保障正常的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财政经费困难,专项经费未拨付到位,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未能报账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财政经费困难,公用经费保障不到位,一部分接待支出未报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28万元,占94.06%;公务接待费支出7.15万元,占5.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安业务工作及办理各类案、事件使用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及外市、县友邻单位或部门来我局指导业务工作和协助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7.84万元,下降28.45%,主要原因为:财政经费困难,公用经费未拨付到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差旅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师宗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3659.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6.07万元,固定资产11801.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87.75万元,无形资产194.4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31.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17.5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47.24万元、在建工程增加438.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380平方米,账面原值19.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1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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