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1401000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师宗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制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
17.负责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注册登记工作。一是规范注册登记,全县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460户,个体工商户24239户。二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及电子化登记,已办理注册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执照15015户、指导经营者在手机上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5056户、签发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24239户、签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营业执照460户,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登记制度改革。三是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信用曲靖平台”及时推送信息到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我县已在信用平台纳入监管服务的市场主体13769条,已认领165289条,已告知19077条,已接受13714条,已办理13339条。四是切实抓好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全县应参加年报公示的各类企业3464户,实际完成3265户,年报率94.26%;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参加年报公示468户,年报率95.51%;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年报公示22107户,年报率97.21%,顺利完成今年的年报工作。五是抓好创业人员贷免扶补工作落实。完成创业人员贷免扶补15户,发放创业贷款105万元,带动就业人员20人。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师宗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好今年部门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制定并完成全县的市场监管领域抽查计划58条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5条。
3.标准和质量计量工作。一是开展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二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三是开展工业产品、纤维及其制品、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四是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120条、宣传展板16块、发放宣传资料1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600余人次;五是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的管理,建立了39家(获证企业9家)工业生产企业56个产品标准登记台账和38家食品生产企业(获证30家)63个产品标准登记台账,并完成28家企业72个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六是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展示计量宣传标语5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理并解决计量投诉3起,对各类称、加油枪、医疗计量器具和生产企业化验室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和相应处置;七是开展强检计量器具网上备案工作,已备案179家1705台件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97.17%。八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完成机构资质认定上报。
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生产环节,对36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对29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对146家白酒小作坊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抽查考试,抽查合格率100%。二是流通环节,对4081家食品经营主体开展日常监督全覆盖检查,结合疫情防控对食品销售环节进行常态化监管;创建完成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店1家,“放心肉菜”超市1家,并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开展野生动物交易专项检查;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完成率达70%;开展普洱茶、冷藏冷冻食品、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检查;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省外生猪产品调入备案情况。三是餐饮环节,对辖区2099户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疫情期间检查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开展学校春季复学及秋季开学专项检查,检查全县学校食堂548家次,责令整改52家;开展野生菌防控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2万份;开展食品餐饮环节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完成率达100%。四是完成1067批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公示食品合格抽检信息37期,不合格信息4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置14件。
5.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县253家零售药店紧急排查,摸清防控用品供应情况,强化防疫用品检查;对所有到零售药店咨询购买退烧、咳嗽或感冒相关药物的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二是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从药师在岗、远程药师服务、处方药销售、GSP执行情况等方面展开监督检查;完成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10家、医疗器械飞行检查4家;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换领242家,注销16家,新办证37家;开展中药饮片及两品一械高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立案1件。三是开展抽检工作,完成监督抽样药品15批次,医疗器械2批次,化妆品2批次,并按要求录入系统和及时送检。四是四项监测工作,完成收集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6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0例,化妆品不良事件40例。五是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械”、“两法”宣传培训,在疫情防控及爱国卫生运动期间利用电子显示屏、音箱滚动长期播放安全用药(械)知识。
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县199家1100台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查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302人证。发现隐患和问题10条,责令限期整改8份。
7.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二是抓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诉转案”工作,通过“诉转案”立案调查5件,共接待各类消费咨询2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2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6万元;三是认真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店(企业)创建工作;四是做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立案调查网络经营违法案件2件;五是规范广告市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共检查户外广告206条次、印刷品广告341份,检查网上广告680余条次,监测各种新型媒介和微信公众号广告宣传500余条次;巡查检查辖区内公路铁路沿线广告,并对发现的13条次涉嫌违法广告责令限期整改。
8.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共登记3件,抵押金额25361.6万元。
9.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我局共立案调查案件110件,处罚没款36.95余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与县公安局联合清查传销人员31人,有效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三是全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1家成员单位均已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0.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工作。一是“净餐馆”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724人次、执法车辆235车次,开展检查指导餐饮单位3425家次,按照“七个达标要求”规范指导2087家,责令整改2087家,立案9起,完成58家(建成区35家)中型餐馆全达标,79家无证经营单位全取缔,小型餐馆通过整改提升全改善1043家,全县餐饮单位从业人员7955人,持有健康证人员6456人,达81%。开展执法人员“净餐馆”移动APP线上专项检查培训2次,培训监管人员186人次。二是“管集市”专项行动,编印《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明细》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各监管所,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并督促各市场开办方严格按标准要求改造提升各农(集)贸市场。城区3个农贸市场共清理各类经营户246户,清理各种废弃物、垃圾约360余吨,有效改善了3个农贸市场长期占道经营和脏乱差的现象。
11.党建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完成基层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三是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理论学习,深入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工作,全面推进“云岭先锋”APP使用;四是开展非公企业摸底排查专项行动,推动抓党建促“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市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10831041253142.xls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49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1.00万元,占总收入的97.08%;其他收入43.60万元,占总收入的2.92%。与上年对比减少444.69万元,下降22.93%,主要原因为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未足额拨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54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16万元,占总支出的87.41%;项目支出194.69万元,占总支出的12.59%。与上年对比增加35.43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1.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82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为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未足额拨付。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5.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25万元,增长142.0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县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委托检验费用开支;二是新冠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费用开支;三是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经费开支;四是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工作经费开支;五是提升人居环境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人居环境爱国卫生宣传、厕所改造、维修维护等开支;六是专利激励项目,支出7.6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专利激励金奖励兑现;七是中央和省、市级市场监管专项补助,支出59.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及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6%。与上年对比减少1.21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6.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与工资相关的经费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和市场监管项目工作相关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企业专利激励金奖励兑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小微企业贷免扶补工作补助等相关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0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主要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支出1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8.27万元,完成预算的8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67万元,完成预算的8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预算的72.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75万元,增长8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34万元,增长10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26.9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经费不足,车辆维修等车辆运行费用在2020年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7万元,占94.34%;公务接待费支出1.60万元,占5.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督导市场监管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8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为:上年经费拨付不足,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在2020年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水电、网络通讯、维修(护)、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319.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0.77万元,固定资产2005.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1.73万元,无形资产110.7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5.0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8.83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26.2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