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师宗县人民政府
  • 师财预【2021】1号
  • 53032318021600000
  • 2021-02-23 09:39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21600000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指导下级综治维稳组织开展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维稳指导室、综治督导室。县委政法委员会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依托“三调对接、四级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以案定补”机制,全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访工作“退三”目标,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力度,大力推进积案和“四大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落实司法救助工作。二是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三是抓好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以规范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建设,加强矛盾纠纷和涉稳隐患层级管理为出发点,探索推行村级治保调解工作“过程化”管理、乡级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实体化”运行、县级矛盾纠纷化解“专业化”指导,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县解决。着眼全县稳定大局,积极协调组织政法各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了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和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开展命案“退七”攻坚战等,加大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四是抓好依法治县工作。结合实际,以法治师宗建设为抓手,紧紧抓住依法办事这一关键,落实公正司法这一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一举措,夯实全民守法这一基础,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五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人员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5.5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5.5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56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转为常态化后,工作量减少,扫黑除恶经费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5.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5.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5.51万元(本级财力375.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56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转为常态化后,工作量减少,扫黑除恶经费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5.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44万元,增长0.11%,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等增加。项目支出4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万元,下降19.23%,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转为常态化后,工作量减少,扫黑除恶经费预算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89.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政协改善办公条件及办刊经费专项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3.89万元,用于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助和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1.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办公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5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0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3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1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万元,项目支出21.5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8万元,项目支出0.5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1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6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转为常态化后,工作量减少,扫黑除恶经费预算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及2020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及2020年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及2020年均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支。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30万元,较上年减少5.70万元,下降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2021年及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0万元,较上年减少1.70万元,下降3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5次,共计接待54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4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将进一步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万元,预算项目3个,其中:市域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项目30万元、扫黑除恶项目10万元,未成年人司法项目2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详见表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无重点项目。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

2.雪亮工程:是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5.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5万元,下降12.62%,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办公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部门预算表)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7.30)20210826041007402.xlsx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未成年人司法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上级未成年人司法项目领导小组安排。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实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是把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有条件地分流出来,进行取保候审,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让他们在正常的环境中,接受家庭、学校、社区、派出所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尽快悔过自新,回归正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大限度矫治和挽救触法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主动对接参与首次询问及后续工作。建立健全与公

安、检察院、法院等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机制,做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第一时间通知项目办,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参加讯问、庭审等司法活动。二是积极开展社会背景调查。深入了解触法违法未成年人的家庭及生活成长环境,为办案机关依法并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办理案件提供参考。三是充分发挥心理疏导室作用。开展触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思想矫正、心理健康教育等,通过帮教现已回归正常生活。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严格按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通知事宜及时参加首次询问、后续询问、庭审,并积极完成社会背景调查等工作,经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公室审核,在各涉案未成年人卷宗完整的前提下,按100元/人/次计发补助。2021年县未成年人司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1名工作人员,月薪酬人民币1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通知事宜及时参加首次询问、后续询问、庭审,并积极完成社会背景调查等工作,全力维护未成年权益。

八、实施成效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大限度矫治和挽救触法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2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