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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下载查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县内发生破坏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抓好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管理及各项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3)根据全县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
(4)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公安队伍建设。
(6)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公安的装备、警用物资的计划调拨、管理、保障工作。
(7))指导各林区派出所的工作,负责处置林区突发事件。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深入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是法律赋予自然资源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森林公安机关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林业严打为主战场,加大侦查破案力度,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协助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办理了几个重大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局民警紧紧依靠林区群众,先后组织开展了“森林高火险期专项整治”、扫黑除恶、“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缉枪治爆”、“禁种铲毒”、“候鸟保护”、“森林督查”“毁林种植三七”“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国庆期间全力开展林区安保维稳工作,确保了林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在各项行动的开展过程中,有效地提高了全县人民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意识。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共受案200件,其中刑事33件,行政167件,办理案件数较上年度增加了22.7%,有效打击、震慑了林区违法犯罪,促进了林区平安建设。办案民警受云南省自然资源公安局表彰3人(三等功1人、嘉奖2人)、受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表彰3人(嘉奖3人),执法办案成绩突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失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单位总人数 | 27 |
在职人数 | 23 |
退休人数 | 4 |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9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63万元,占总收入的97.04%;其他收入17.65万元,占总收入的2.96%。与上年对比减少12.89万元,下降2.11%。 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财政资金拨付比上年减少。
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9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63万元,占总支出的93.9%;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6.1%,与上年对比减少62.92万元,下降11.35%,主要原因是:一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2019年初公务费预算部分未拨付;二项目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拨入数比2018年减少。
下面就2019年支出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包括增减绝对值与幅度,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1.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25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公用经费拨付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65万元,下降47.04%。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收入拨入数比2018年减少,主要是2018年我单位申请拨付房屋维修和改造资金和执法办案专项资金,在2019年只申请拨付执法办案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执法办案12.74万元,用于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安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办案费用报销。
2.委托业务费(案件鉴定费)3.95万元,用于鉴定涉林犯罪嫌疑人案件鉴定费及体检费。
3.公车运行维护费13.31万元,用于打击涉林违法案件中的车辆修理费、油料费、过路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5.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8%。与上年对比减少5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人员相关经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应支未支及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纳。
3.节能环保(类)支出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的中的经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8%。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辅警工资、执法办案经费等相关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1万元,完成预算的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只做了县级(财政拨款部分)的公务费预算,而上级资金未做预算(年初),另外,由于我局现有车辆老化,维护费高,以上原因导致我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高于年初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22万元,增长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6万元,增长13.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4万元,下降78.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现有车辆老化,维护费高,案件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1万元,占98.52%;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占1.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在执法执勤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中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部分公务费未拨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车辆正常运行费、单位正常运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资产总额477.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8.88万元,固定资产168.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4.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5.8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11.8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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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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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77.44 | 308.88 | 168.56 | 139.94 | 3.37 | 0 | 25.25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师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2020年9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1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