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5101000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决算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承担着维护我县辖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稳定、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职能为:
1、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的要求,研究和布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登记审核工作以及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分析研究全县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秩序对策。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处理重、持大交通事故;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交通管制,及时实施交通秩序的专项治理活动;参与对盗抢机动车、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6、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公路巡逻民警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查处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
7、负责全县交警的物资装备管理、财务管理,并组织实施。
8、协助县公安局做好各中队的人员调配、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培训以及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组织开展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1)制定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调解决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活动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5)负责拟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四长”责任制落实;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
(7)全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8)负责辖区内“五种”车辆车驾管业务;
(9)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10)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9人,主要是警务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66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7.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322.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黄标车补助项目,2019年没有黄标车补助项目导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1,55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67万元,占总支出的88.02%;项目支出186.09万元,占总支出的11.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0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人员相关经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应支未支及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7.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人员相关经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应支未支导致。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项目经费减少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公安执法办案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劳务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支出 ;2.服装经费16.2万元,主要用于民警服装及单警装备购买支出;3.装备购置4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网络购建;4.黄标车补助支出12.8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达到黄标车补助标准的黄标车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3.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0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人员相关经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应支未支及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4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与工资相关的经费支出、处理各交通交通执法执勤支出等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1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黄标车补助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部分)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74万元,支出决算为21.99万元,完成预算的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99万元,完成预算的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降低行政成本。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1.8万元,下降4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万元,下降45.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万元,下降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师宗县拟定了《师宗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师宗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师宗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厉行节约实施办法》三个暂行办法,我局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贯彻执行,确保“三公”开支得到有效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财政困难,应拨未拨;二是县级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水平调低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差旅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854.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4.12万元,固定资产2397.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7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0.6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0.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 2854.83 | 434.12 | 2397.99 | 1620.16 | 138.92 | 0 | 638.91 | 0 | 6 | 22.72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