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1001000
师宗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师宗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 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3、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调查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 经济核算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根据县场经济发展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外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县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5、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县场。
6、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全县政府统计机构。加强和逐步实现统计计算和 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7、统一监管全县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和乡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及各部门和企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出版发行工作。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1+4”经济指标及支撑GDP核算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预测。
1.1、2018年“1+4”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一是2018年预计实现GDP121.2亿元,比2017年115.3亿元增长6.1%,1-9月预计实现GDP73.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完成41.9亿元,比2017年39.6亿元增长6%,1-9月预计完成19.3亿元;第二产完成33.7亿元,比2017年31.7亿元增长8.4%,1-9月预计完成24.8亿元;第三产完成45.6亿元,比2017年44亿元增长4.1%,1-9月预计完成29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4.6:27.8:37.6。二是全县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99.4亿元,比2017年81.5亿元增长22%,1-9月完成64亿元。三是规模以上工业预计实现增加值17.8亿元,比2017年15.7亿元增长10%,1-9月预计完成12.6亿元。四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23.1亿元,比2017年20.5亿元增长12.5%,1-9月完成16亿元。五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6.37亿元,比2017年5.9亿元增长8%,1-9月完成5.65亿元。六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完成31700元,比2017年29083元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完成12002元,比2017年10813元增长11%。
1.2、2018年支撑GDP核算的主要指标预测完成情况。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6.4%,高于全年目标(增长6%)0.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10%,低于全年目标(增长15%)5个百分点;规下工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6%,低于全年目标(增长9%)3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15%,低于全年目标(增长25%)10个百分点;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25%,与全年目标(增长25%)持平;邮政业务总量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28%,与全年目标持平;批发业销售额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18%,与全年目标(增长18%)持平;零售业销售额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5%,低于全年目标(增长19%)14个百分点;住宿业营业额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17%,低于全年目标(增长20%)3个百分点;餐饮业营业额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17%,低于全年目标(增长20%)3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9%,低于全年目标(增长17%)8个百分比;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10%,低于全年目标(增长12%)22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21.1%,高于全年目标(增长15%)6.1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25.9%,高于全年目标(增长18%)7.9个百分点;电信业务总量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30%,低于全年目标(44%)14个百分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长速度30%,与全年目标(增长30%)持平;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5%,与全年目标(增长5%)持平;财政预算支出中八项支出合计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5%,低于全年目标(增长18%)13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增长速度比上年同期增长15%,与全年目标(增长15%)持平。
2.做好师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20多个部门为成员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10月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招聘了3人具体负责经普办日常工作,同时下设了业务指导组,宣传后勤组,第二产业调查组,第三产业调查组,数据处理组,统计执法组;各乡(镇、街道)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全县已选调普查员133人、普查指导员131人,共计264人,并加强了业务培训。
二是逐步落实了县乡两级普查工作经费。年初,县财政预算10万元,考虑到普查经费不足,后又向县政府申请了70万元普查专项经费,现已到位普查专项经费50万元,其中划拨到乡(镇、街道)35万元。
三是开展了四项重点工作。1.8月,县经普办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开展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对比合并工作,尤其对“四上”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三证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将对比结果与“三查 ”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确认与合并,生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单位和个体户名录底册。2.9月,县经普办组织10个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了地毯式的单位核查摸底工作,为准确掌握普查对象总体、划分普查小区、分配PDA任务等。通过核查,全县共有法人单位6464个、产业活动单位536个、个体工商户19897户。3.9月10日—20日,开展了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PDA区域分布和电子地图绘制工作。全县共划分普查区110个、普查小区132个,电子地图实现了县界、乡界、普查区、普查小区边界的无缝对接。4.10月,做好单位清查和编码工作,截至10月16日,全县已完成清查法人单位1977个(约占底册单位数量的30.58%)、产业活动单位155个(约占底册单位数量的28.92%)、个体经营户6370户(约占底册单位数量的32.1%)、共计8502个,约占清查总量的31.6%;已完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编码2152个(约占底册单位数量的30.7%),个体经营户单位编码6370户(约占底册单位数量的32.1%)。
3、抓好各类调查工作。重点做好粮食产量大县、生猪调出大县、住户调查、人口和劳动力、畜禽监测、工业企业抽样、住宿餐饮业的抽样、食品安全满意度、投入产出及其它各类抽样、临时调查,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加大项目、业务规范建设,确保数据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师宗县统计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机关内设5个科室,下设事业单位4个:师宗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师宗县农产品信息中心、师宗县农村工作调查队、师宗县统计执法大队。实行统一决算,无二级决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统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统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5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525.11万元对比减少70.5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专项普查活动及统计抽样调查活动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统计局年度支出合计43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63万元,占总支出的92%;项目支出35万元,占总支出的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503.11万元对比减少68.48万元,主要原因为专项普查活动及统计抽样调查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统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9.63万元。与上年416.11万元对比减少14.4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和社保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万元。与上年87万对比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为专项普查活动及统计抽样调查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专项普查经费:20万元。
2、统计抽样调查经费:10万元。
3、其他扶贫支出:2万元。
4、其他农林水支出: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503.11万元对比减少68.48,主要原因为专项普查活动及统计抽样调查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支出及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住房保障支出1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预算的89.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完成预算的8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15万元,下降1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7万元,增长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1万元,下降7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8万元,占83.38%;公务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占16.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师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精准扶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四经普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统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万元,与上年41.03万元对比减少5.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师宗县统计局资产总额279.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75万元,固定资产187.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96平方米,账面原值无法估算,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2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279.84 | 92.75 | 187.09 | 41.4 | 41.98 | 0 | 103.71 | 0 | 0 | 0 | 0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