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201000
师宗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罗平县公安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有关工作。
3、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室、督察、审计;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负责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8、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9、承担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师宗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县局党委提出“4554”三年工作思路,以队伍建设、防风险护稳定、扫黑除恶、侦防命案和侵财案件、维护公共安全、大数据建设、测评评价争先进位“七大攻坚战”为主线,以建设学习型、专业型、实战型、创新型、智慧型“五型”公安队伍为目标,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打出一系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组合拳”,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全市第三,全市公安综合考核实现争先进位目标位上升至全市第四,全县社会评价政府系列正数第五。
(一)以党建为引领,全力打好队伍建设攻坚战,“五型公安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政治建警保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坚持“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按照党建+能力提高、党建+堡垒提效、党建+服务提质、党建+形象提升的“党建+”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规范》等党内生活制度规范,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二是纪律治警转作风。树立抓队伍建设就是抓业务并且是第一业务及严管就是厚爱、辅警就是警“三大理念”,规定凡是检查、督导必须查队伍建设,凡是会议必须研究队伍建设“二个凡是”,出台重点民警“三色预警”、家访制等管理办法,“2+N”管党治警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反复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治活动,不拍揭短亮丑,主动挤脓包、挖毒瘤,严肃执纪,今年共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5起7人。三是文化育警提素质。践行“忠诚智勇、笃敬为公”师宗公安精神为主的警察职业文化建设,深化“三五”活用老民警工作法,以“365”教育训练机制为主的警察职业教育训练进一步深化,局机关创建县级文明单位首创成功。四是以心暖警聚人心。推进落实民警职级晋升、津补贴发放,为7名民警就医、26名民警子女入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维权案件10起,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8人;对2个集体和6名个人申报记功,队伍凝聚力不断加强。
(二)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全面夯实“打防管控”体系,平安师宗建设取得新局面。一是扫黑除恶攻坚战取得新战果。树立“没有与扫黑除恶无关的事、没有与扫黑除恶无关的人”的理念,探索推行扫黑除恶“五五”工作法。即宣传发动网上与网下、对内与对外、全面与重点、集中与分散、案前与案后相结合的“五种方式”;在动员群众举报的基础上,推行“村村进、人人筛、案案排、行行查、条条审”的主动摸排线索“五项机制”即“1+5”线索摸排工作机制;线索核查“一条纪律、双查制度、三长负责、四项机制、五一要求”的“五类制度”即“12345”制度;破案攻坚一律挂牌督办、专案侦办、局长挂帅、异地羁押、深挖彻查的“五个一律”规定;综合治理注重加强与政法、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重点行业、周边公安机关的“五块联动”。已侦办涉恶团伙8个,在侦2个,侦破各类刑事案件57起,抓获涉案人员64名,起诉33人,缴获枪支1支,共收缴、追缴各类违法所得180余万元,查封冻结银行资金20余万元。二是侦防命案和侵财案件攻坚战成效明显。立刑事案件1392起、破898起、刑拘361人、起诉394人,立破命案5起;同比刑事警情、盗窃警情、“两抢”警情、命案发案分别下降26%、31%、84%、16%。共破获涉毒刑事案件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缴获毒品18.2千克、收戒吸毒人员266人;同比破案数、抓获数、缴毒数、收戒数分别上升21%、44%、49%、15%。受理行政案件1443起,查处762起,行政拘留826人,拘留数上升33%。三是维护公共安全攻坚战稳中向好。深化交通安全大宣传格局,在易引发酒驾的KTV、烧烤摊延伸设立安全劝导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县委县政府启动“APP”督办。查处交通违法103953起、行政拘留211人、刑事拘留36人,同比查处数、行政拘留数、刑事拘留数分别上升9%、240%、125%,火灾起数同比下降27%,立涉枪案件25件、打击25人、缴获枪支123支、子弹838发。四是防风险护稳定攻坚战扎实推进。强化中心警务亭和“凤城骑警”运行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开展“敲门行动”回头看,严控网络,发现上报有害违法网络信息235条,未发生负面涉警舆情;化解矛盾纠纷3041起,全力打好全市信访问题“退三”攻坚战。
(三)以服务实战为导向,极力打好基础攻坚战,公安工作发展后劲取得新突破。一是打牢执法为民基础。严格执法“十快”工作机制,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二是打牢科技强警基础。大数据建设攻坚战成绩凸显,健全“全警情录入+指挥调度、治安防控、情报预警、规范执法”机制,积极参加全市无人机、信息化等擂台赛,实现擂台赛“逢擂有奖”的突破。三是打牢基础工作。推进老旧派出所、标杆派出所建设,着力解决空壳警务室问题,深化社区警务工作。四是打牢群众工作基础。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建自助便民服务超市1个,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凸显了“四种模式建设社会探头”的葵山经验、“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的竹基经验、“警企共建”的丹凤经验、“群防群治平安岗”的漾月经验、总结提炼矛盾纠纷化解“十六法”,“一所一品牌、一队一特色”创建成效明显。
(四)以争先进位为动力,竭力打赢测评评价争先进位攻坚战,群众满意度取得新提升。一是征求民意形式多样。组织开展 “开门评警”“百名民警联百名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活动和以进千家门、征求千条意见、解决千个问题为主题的“三千行动”,广泛征求民意。2018年,共走访群众19500人次,发放调查问卷5000份,收集意见建议974条,落实整改774条、回告974条,整改回告综合满意率达99.7%。二是巡察整改圆满完成。市委第六轮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了4方面22个问题,县公安局不回避问题,而是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125条整改措施,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措施,严格执行延时、错时服务,下放摩托车车驾管业务,新建便民服务自助超市1个,建成小型汽车驾驶证社会化考场1个,着力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问题。
(五)以脱贫摘帽为目标,悉力做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发展。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包村、部门包片、民警包户的四级工作机制,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三率一度”脱贫摘帽标准,围绕“零漏评、零错评、零错退”目标,遵照“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涉及的8个流程,积极推进落实县委、县政府“七个全覆盖”措施,确保现行标准下扶贫对象脱贫摘帽。在道路交通方面:投资2100万元扩修加宽荫私线大舍段7000米路段的路基设施已完工,即将进行路面结构层的铺设。投资198万元改建县际公路白大线3.3公里大舍段;完成了大舍、硝洞村小组90000余平米的村内道路硬化,大普安村3000平米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即将动工;在电力设施方面:投资340万元新装变压器1台,新布10KV线路25米,新组立电杆157基,新架设低压线8212米,新装电表76户(只);农村电网改造、老旧户表更换全覆盖涉及农户1125户,群众生活用电得到全面保障;在饮用水方面:投资600余万元,建设完成三个村(寨)人饮工程,切实解决大舍群众安全饮水困难的问题;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去年动工的普安小流域治理工程完成治理面积11.5平方公里,工程投资400万元,今年8月通过初验。投资33.8万元投放垃圾箱43只,垃圾清运车1辆,为人居环境提升打下基础,投资19万在主要路段安装太阳能路灯49盏,保障了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在产业扶持方面:引入工业麻种植和深加工产业,750亩工业麻种植,于11月20日全部收购结束,取得了亩产3000余元,户均20000余元的较高收益,为大舍产业升级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投资240余万元的“千亿斤”粮食项目完成招标工作,将于12月15日开工建设;在住房保障方面:投资348万完成166户(含非贫困户62户)C、D级危房维修加固工程建设;政府补助、投资486万完成了176户(含拆除重建21户)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在宣传方面:抽调增派职工深入农户家中开展调查核对、政策宣传工作已全面结束,“两卡一袋”全部投放完成,及时做好各级督察检查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市级、省级核查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8人。其中:行政编制2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1人。
实有车辆编制45辆,在编实有车辆4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93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36.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8013.48万元对比,总收入较上年减少了76.9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44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2.26万元,占总支出的78.39%;项目支出1,607.94万元,占总支出的21.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7672.45万元对比,支出减少232.24万元,减少3.03%,主要原因是与人员相关经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应支未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32.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2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工资调整及补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23%。人均基本支出20.3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7.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3.4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及业务成本均比较高,差旅费、邮电通信、车辆运行经费、办案支出较大。今年在建基建项目支出主要是看守所扩建工程,全县立体防控网、信息化建设投入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0.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2.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人员相关经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应支未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中办公费0.16万元、差旅费1.62万元、劳务费3.2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51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1%。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4910.41万元,治安管理263万元,国内安全保卫3万元,刑事侦查113万元,出入境管理14万元,禁毒管理68.13万元,反恐怖50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20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896.8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费261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14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是农房火灾保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8.23万元,支出决算为177.71万元,完成预算的8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02万元,完成预算的8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完成预算的5.1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成本,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数,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4.64万元,增长1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04万元,增长2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1万元,下降33.5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虽然减少了,但单车利用率大大提高,车辆磨损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02万元,占93.98%;公务接待费支出10.69万元,占6.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0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主要用于要用于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6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18万元,增幅11.92%,主要原因办公费、差旅费较上年有所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师宗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7,975.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5.49万元,固定资产6,19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47.1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35.9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38.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持平,在建工程持平,无形资产147.19万元,其他资产持平。资产减少主要是案件扣押款7300000.00缴非税管理局后,导致流动资产(银行存款)减少及车改后车辆减少及报废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净值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档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合计 | 7975.98 | 1635.49 | 6193.3 | 2321.99 | 615.65 | 119.81 | 405.48 | 2730.37 | 190.32 | 43.13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合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合计 | 1 | 139.50 | 139.50 | 139.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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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15 | 353.15 | 35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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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 2 | 41.50 | 41.50 | 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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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42 | 220.42 | 2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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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3 | 80.00 | 8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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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22 | 106.22 | 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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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购有:师宗县公安局公开招标采购100台电脑52.8万元;师宗县公安局自行采购民警辅警培训基地建设一期、二期38.29万元;师宗县公安局漾月派出所修缮自行采购1批19.52万元;师宗县公安局彩云派出所户籍室、执法办案区改造自行采购1批10.48万元;师宗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改造自行采购1批30.51万元;师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自行采购1批14.42万元;师宗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实战训练用品自行采购1批11.22万元;师宗县公安局通玄公园警务亭、中央公园警务亭建设自行采购1批63.45万元;师宗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综合自助服务机自行采购1批19.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师宗县公安局项目支出1607.9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经费810.75万元,中央禁毒补助经费19.5万元,城市监控租费20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413.94万元,其他项目经费163.75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师宗县公安局项目收入1607.94万元,项目支出1607.94万元。其中:治安管理263万元,国内安全保卫3万元,刑事侦查113万元,出入境管理14万元,禁毒管理68.13万元,反恐怖50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20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896.81万元。
(3)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经费810.75万元,中央禁毒补助经费19.5万元,城市监控租费20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413.94万元,其他项目经费163.75万元。
(4) 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费用支出缺乏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行政经费的支出,特别是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等,普遍缺乏严格的控制标准;即使制定了内部经费开支标准,但仍较多采用实报实销制。
2.固定资产控制薄弱。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如未按规定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导致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账,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责任不明确等,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及资产流失。
3.财务管理弱化。财务部门的工作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票据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对使用后票据未能及时办理交验、核销,容易导致收入不入账等问题。
4、预算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均未明确具体的制度。
下一步工作计划:尽快将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把目前尚还处于欠缺状态的预算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来,并执行好。
(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预算执行有效,履行职责良好,履职效益明显,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劳务费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劳务费支出545.04万元,其中包含协警工资及保险等支出。
(2)对机构和人员增减变动分析评价说明:
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为1,与上年没有变化。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7人,比上年261人净减少4人,具体变动情况是:工勤人员退休2人,民警退休1人,开除1人。
(3)对经费自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填报说明
本年其他人员234人,比上年增加49人,具体是根据师财预[2018]2号一般协警135人,维稳处突人员80人,自行招聘供养19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
2、刑拘: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3、批捕: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4、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5、侵财案件: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一般情况下,此概念指向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这是一个该类案件的通称。此类案件一般包括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等刑事犯罪。
6、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7、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8、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9、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10、治安秩序:广义的治安秩序是指社会治安秩序,即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会秩序。
狭义的治安秩序是指由国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特定场所的公共秩序。
11、人身安全: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12、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査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
13、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