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壁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雄壁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雄壁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一、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雄壁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全局,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持续推动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较好完成“狠抓落实年”各项目标任务。
1、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用足发展功夫,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坚持把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增加效益作为工作的重点,着力推动镇域经济增长。据测算,2017年实现镇内生产总值约23亿元,同比增1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981元,同比增1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8亿元,完成率为120%;完成招商引资投资7000万元,完成率为100%;各类金融机构存款突破3.68亿元,发放贷款1.3余亿元。发展蚕桑、中药材、蔬菜、水果等特色经作产业3.1万亩,收购优质烟叶905045.7公斤,同比增9.3%,实现产值2607余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规范流转农村土地3100亩;4个温氏畜牧一体化生猪产业项目完成选址、环评、水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煤炭产业运行平稳,5对矿井恢复生产,4对矿井恢复建设,1对矿井恢复检修。
2、坚持整改与帮扶并举,用足绣花功夫,扶贫成果进一步凸显。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统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抓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2017年11月29日镇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整改审定工作会议审定,雄壁镇识别不精准予以退出(剔除)366户1714人,新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5户75人,脱贫返贫9户40人,人口补录(未整户识别)389人,自然增加96人,自然减少222人,人口清退56人,脱贫属性修改9户49人,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精准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为4275户18914人,为精准施策奠定坚实基础。高标准完成36户173人易地搬迁整改,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复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帮扶1845户7339人,拆旧房搬新居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危改补助按标准发放600余万元,投资800余万元,完成“四类对象”400余户危房维修加固和墙体保护。万元到户帮扶1995户贫困户,自身发展条件明显改善,实施的到户帮扶产业初见成效。连片规划种植的红花油茶、车厘子、猕猴桃共5780余亩208450株,经受住了干旱与洪涝的双重考验,补栽补植工作已启动。扶贫领域各类审计问题基本完成整改。一般贫困户、深度贫困户、兜底贫困户分类管理全面完成,分类施策精准精确,为解决深度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任务,镇成立了扶贫开发公司、各村(社区)成立了合作社,深度贫困户全部加入合作社,以发展雪桃、香菇、红花油茶、中药材、生猪养殖等产业为引领,抓实产业扶贫。同时,认真抓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解决贫困群众持续增收问题。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通过道德讲堂、现场演出、用身边人讲身边事、送感党恩对联等方式,破除了“等靠要”思想,实现扶贫与扶“智”和扶“志”有机结合。
3、坚持建设与环保并行,用足提升功夫,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投资300余万元,购置一辆压缩式垃圾车、8辆小钩臂车和272个拖挂式垃圾箱,全面提升垃圾收集清运能力;人居环境提升制度初步建立,农村垃圾清运收费制度得到推广,农村环境治理初见成效。紧紧抓住雄壁镇扶贫开发整镇双推进的大好机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投资2345.51余万元,硬化村内道路35公里235938平方米、构筑挡墙15856.5立方米;投资600余万元,完成雨柱片区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投资350余万元,实施了大舍小流域治理;投资1698.99万元,实施水利工程29件,解决1.84万人0.4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问题,改善耕地灌溉500余亩;9座小<二>型水库、4座小坝塘、4条重点河流防汛巡查、监测、预警常态化。天生桥小(一)型水库、荫私公路等重点工程有序推进。改造4条10KV电网线路,完成17个集中搬迁点电力设施建设,实现所有村通动力电。
4、坚持优质与均衡并进,用足统筹功夫,民生事业进一步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控辍保学,巩固两基成果,规范学籍管理。全镇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76%,巩固率99.99%,学生毕业率为100%,适龄残疾儿童全员随班就读。发放营养改善补助资金426.92万元、生活补助213.9万元。投资1289.4万元,完成11个校安工程7274平方米建设任务。投资110余万元,完成20个校点校舍包装、文化建设、绿化等工作。投资300余万元,配备了音乐室、体育室、实验室等各种功能室,并配置了相应的设施设备。21所完小全部实现互联网通工程。卫计服务日益完善,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开展进村义诊、“两癌”筛查、健康宣教、健康扶贫、签约服务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文化事业迅速发展,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全年共开展送戏下村、文艺汇演、歌舞比赛等各类大型活动10余次。投资105万元,完成4个村委会体育场地建设。深入挖掘小堵杂彝族“送武神”民俗文化活动,持续向省、国家申报张荣华、孙翠香等一批优秀民间非遗传承人。各项惠农资金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补助的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资金的发放等惠民工作,共发放各类资金1170余万元,惠及保障对象3805人。为残疾人办证1200人,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250人,困难生活补助560人,发放轮椅15人,康复指导240人。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险政策,2017年,全镇共50891人参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预计收取保费916余万元,筹资率达96%,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48人,筹资率达100%;贫困人口住院门诊共减免医疗费用647余万元;“健康扶贫”基金二次回补7825人次,回补资金128余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5167人,参保率达100.1%,征缴保费544.87万元;生存认证457人,发放丧葬补助20余万元;60岁以上享受待遇5439人,待遇发放100%。劳动力转移登记2088人,申报立卡贫困689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务工交通补助19余万元;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689人。
5、坚持巡查与排查并驱,用足整治功夫,安全形势进一步向好。坚持不懈抓安全、治隐患,安全基础得到新巩固。严厉打击取缔无证非法私挖滥采。继续实行“两盯三包”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三个一”、“三到位”制度,对辖区内私挖滥采区域逐山、逐沟、逐砖厂进行清查,每发现1起,立即打击1起,炸毁1起,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实现非法开采12小时动态为零。严格加强有证煤矿属地监管。继续实行联村领导包片、联村职工及村委会干部包矿制度,严格落实有证煤矿地面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和今后重大的政治问题、发展问题和民生问题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其他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成效明显。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强化非煤矿山、食品药品、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设施、建筑施工、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2017年,除打击私挖滥采外,其他各领域安全,累计检查达215余次,排查各类隐患512条,现场整改477条,限期整改35条,现场整改率达93%。打击私挖滥采,镇村累计出动巡查车辆900余辆次,上山巡查1万余人次(仅镇机关各站所夜查就达1041人次),炸毁土煤洞口159余口,耗用炸药1720公斤雷管159枚,制止群众地面挖灰煤112次,制止砖厂用挖机非法采煤矸石125起,做到非法私挖滥采“12小时”动态为零,有效维护了良好的矿业秩序,守护好了全镇安全稳定。
6、坚持服务与疏堵并用,用足维稳功夫,平安建设进一步巩固。坚持保稳定,促和谐。2017年,全镇信访和矛盾纠纷与同期相比有所上升,雄壁镇坚持“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平安雄壁”创建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同时结合本镇实际,大力开展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社会秩序整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体的各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2017年,共接待涉及民生资金使用、扶贫领域、土地纠纷等方面群众来信来访205件,受理群众诉求205件,办结205件,办结率达100%;共受理城乡建设管理、村务管理、婚姻家庭、邻里等各项矛盾纠纷720件,调处718件,调处率99.7%,调处成功率98%。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50件,结案250件,结案率达100%。无一起因调处不力而引发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群众性上访等案件。
7、坚持忠诚与担当并励,用足打铁功夫,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下大力气整治庸、懒、散等作风问题,坚决惩戒干部不作为、不履责、不担当的行为,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自觉接受“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带头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以良好的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镇政府及各站所自觉接受镇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意识、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增强,共受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议案6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雄壁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雄壁镇人大
2.雄壁镇政府
3.雄壁镇党委
4.雄壁镇财政所
5.雄壁镇文化站
6.雄壁镇社保中心
7.雄壁镇村建所
8.雄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办
9.雄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办
10.雄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办
11.雄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办
12.雄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办
13.雄壁镇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雄壁镇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雄壁镇2017年度收入合计47781736.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781736.5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减少8,720,721.71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专项经费集中在2016年下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雄壁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47781736.58元。其中:基本支出20,137,712.58元,占总支出的42%;项目支出26,819,700.00元,占总支出的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减少9,545,045.7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雄壁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37,712.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005,254.29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人均日常公用经费为3.2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雄壁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819,7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1,550,300.00元,主要原因脱贫攻坚专项经费集中在2016年下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雄壁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99,736.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上年对比本年减少支出8,720,721.71元,主要原因脱贫攻坚专项经费集中在2016年下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12,79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主要用于人大、政府、党委、财政四个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员市级补助支出;
5.教育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薄弱村小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7,7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文化事业各项开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8,62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主要用于社会就业和保障等相关方面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2,67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5,014,680.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各项支出;
12、农林水支出20,633,31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3%。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173,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79,74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人员市级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1,035,303.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其他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雄壁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9,466.00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66.00元,完成预算的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0元,占76.92%;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78.46元,占2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政府、党委、财政和林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46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4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扶贫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雄壁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2,92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2,924.0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决算数据填写错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日常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雄壁镇资产总额19,945,789.71元,其中,流动资产7,897,424.47元,固定资产12,048,365.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9636.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7181.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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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9,945,789.71 | 7,897,424.47 | 12,048,365.24 | 8,394,239.97 | 1,106,658.00 |
| 2,547,46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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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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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1,741.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1,741.8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人大代表工作经费7.40万元,用于保障雄壁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乡镇工作经费40.00万元,用于保障雄壁镇党委、人大、政府、财政、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办、农机办、畜牧办、林业办、水务办、煤管所正常运转。
扶贫工作经费45.00万元,用于保障雄壁镇党委政府、14各村委会70个村小组扶贫工作正常开展。
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经费180.00万元,用于保障维护矿山安全生产人员的工资、特殊材料采购和执法车辆运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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