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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林业局
  • 2018-09-21 08:56

 

师宗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全县的林业行政执法。

2.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征收县级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7.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坚持保护优先,森林资源管理全面加强

始终坚持“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制定了《师宗县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森林资源管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的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林地资源监管。严格执行林地等级管理、林地用途管制、林地定额管理等“三项”制度,加大对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的服务管理力度。全年依法上报审批永久性征占用林地15件851.15亩、临时性征占用林地6件63.5亩,收缴植被恢复费308万元,完成异地造林290亩。二是加强林木采伐、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分解下达2017年森林采伐限额13.19万立方米,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839份,发证蓄积量6.74万立方米;办理木材运输证2218份7.55万立方米;共出动451人次,检查木材2385车次,查验木材5.78万立方米,没收木材272立方米。三是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研究制定《师宗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管理办法(草案)》,从标准建厂、规范经营、安全生产3个方面着力开展全县木材市场规范管理整治工作。目前,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14户。四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林业专项行动,在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中清理整治采石、采砂、煤矸石砖厂等企业85户,其中:整改保留49户,取缔关停36户;在县城周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中清理毁林开垦40户,收回林地105.9亩,办理行政案件27件,刑事案件5件。五是加强林业防灾减灾。健全完善了师宗县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森林火灾巡查等制度,着力抓好重点时段和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的火灾防控工作,2017年全县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六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紧紧围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给我县的目标管理责任指标要求,认真抓好苗木产地检疫和调运木材检疫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松叶蜂、扁叶蜂监测、防治,“森防四率”全面达标。

2.坚持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等国家林业重点项目建设依托,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抓手,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以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规划区、城镇面山、交通干线、公路沿线、水源保护区为重点的城乡绿化造林。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2.2万亩,绿色通道建设完成县乡道路绿化33条268.4公里,建成绿色景观大道4条25.8公里。城区休闲公园建设新建森林公园2个,栽种胸径6—10厘米的香樟树、樱花树、银杏树、竹柳等18000余棵,栽种雪松苗10000余棵。绿色宜居家园建设种植“四旁”树18万株,建成绿色单位22家、绿色小区11家,绿色村庄5个,森林校园1个,精品村庄2个,森林人家2个。城镇面山综合治理完成文笔公园周围、漾月街道法块村面山景观改造1200亩,小石山片区、召设片区、新村片区植被恢复867亩。水系林带建设完成水库坝塘绿化14座15公里。生态文化建设完成义务植树120万株,书记、县长义务植树示范点400亩,在师宗电视台开设《森林师宗》栏目11期,制作永久性宣传展板4块。

3.坚持示范引领,林产业发展不断加快

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增效、林农增收”思路,认真组织实施林业富民增收行动。一是抓好基地建设。建成以杉木、川滇桤木为主的速生商品林基地100万亩,林木采伐蓄积量达461万立方米;建成以“古城育苗基地”为中心的林木苗圃134户0.65万余亩,年可产造林苗木3200余万株、绿化苗木160余万株,产值可达2900余万元。建成以核桃、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12万亩,其中:核桃10.6万亩、油茶1.4万亩,年产量234万公斤,年产值达3600万元;盘活国有商品林地,引进龙头企业与国有林地单位合作开发热区水果,建成柑橘示范基地1万亩。二是抓好平台搭建。建成占地600亩滇东地区较大的师宗县大同木材加工交易市场,引进浙江华海木业、云南司珈尔木业等木材加工经营企业52家,增加就业岗位1000余个,年加工交易木材15万m3,生产细木工板、大芯板13.6万m3,总产值达3.4亿元以上,上缴税收300余万元。由于木材深加工企业的引入,杉原木价格从2005年450元/m3增加到目前的1000元/m3左右。三是抓好附属产业。以菌子山自然保护区、南丹山风景名胜区为依托,精心打造了具有师宗特色的“英武山—凤凰谷—南丹山”森林生态旅游区,年可接纳森林生态旅游53万人次,实现产值1.7亿元。以国有林地单位为试点积极探索林下种养殖经济增收渠道,示范带动全县林下产业发展,2017年预计林下土鸡出栏30000余只,林下中药材种植500余亩,林下养蜂700余箱,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1400余万元。

4.坚持改革创新,林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成立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切实解决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深化林业改革中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建立起市场运作的林业投入机制,拓宽林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促进全县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使林业发挥应有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深化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充分发挥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作用,为林农提供林权流转、供求信息等服务,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行为,全年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户280万元、抵押清偿3户327万,林木权证101户205宗正处于外业审核中,调处林权纠纷13起;办理林业贴息贷款90户951万元,贴息44.35万元。稳步推进国有五洛河林场改革,认真贯彻《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目前,全面完成国有五洛河林场移交工作。

5.坚持精准施策,林业产业扶贫收到实效

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了《师宗县林业局贯彻落实林业行业扶贫惠农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计划、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及组织管理等内容,有力地支持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县林业局在挂钩帮扶的高良乡雨厦村委会先后划拨村委会、村小组工作经费35万元,共投入项目资金153.75万元,实施核桃提质增效工程1975亩,陡坡地治理工程160亩,森林抚育项目92亩,退耕还林253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421台、节能灶350台,完成村级道路维修7条40公里,新建老年活动室517平方米,将6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生态护林员管理,每人每年按8000元标准发放补助。通过林业扶贫项目的实施,雨厦村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呈现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XX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含10乡镇执法中队)。分别是:

1.行政单位1,是师宗县林业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是师宗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3.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林业种苗管理站、营林站、天保退耕办、农村能源站、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木材检查站、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含10执法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39人。39名全部为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点击下载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3893608.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51608.42元,占总收入的98.99%;其他收入342000元,占总收入的1.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3955092.87元。其中:基本支出14831976.82元,占总支出的33.74%;项目支出29123116.05元,占总支出的66.2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林业局机关(含8个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31976.8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林业局机关(含8个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123116.0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天然林保护9992592.75元(其他林业支出科目600000元)、退耕还林6122208.88元、森林抚育4393661.83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14394.03元)、林业贷款贴息1007080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00元)、林业火灾保险116172元、造林补贴191917.93元、县级机关义务植树473061.54元(含2016年工业园区机关义务植树苗木费100000元)、森林资源管理80000元(含资源林政管理责任奖10000元)、森林资源监测196857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516865元、林业产业化1816271元、林业防灾减灾955000元(含森林防火责任奖45000元、)、石油补贴40000元、林业火灾保险赔偿款森林培育项目571428.12元、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及管护支出)460000元、林业双增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责任奖2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57995.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普通教育支出1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南林局退休教师补差(代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0262.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离退休统筹外生活费273041.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413085.8元、工伤保险缴费14135.57元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6024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节能环保15485809.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7%。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9363600.61元、退耕还林6122208.88元。

5.农业支出116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森林火险保险购买

6.行政运行支出4403555.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7%。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支出。

7.林业事业机构支出6619191.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9%。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含乡镇10个执法中队人员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日常公用支出。

8.森林培育支出427118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5%。主要用于森林抚育3979267.8元、造林补贴191917.93元、机关义务植树100000元。

9.森林资源管理支出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治70000元、资源林政管理责任奖10000元。

10.森林资源监测支出1968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森林资源调查146857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工作经费50000元。

1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516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公益林补偿兑现、公益林管护等

12.林业产业化支出1816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低效林改造和木本油料提质增效

13.林业贷款贴息支出7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扶持花卉产业发展(上年结转资金)

14.林业防灾减灾支出95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主要用于森林防火910000元、市级森林防火责任奖45000元。

15.其他林业支出1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主要用于中央天保森林管护600000元(木材公司2017年管护费)、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和管护460000元、市级林业双增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责任奖25000元。

16.其他农林水支出37306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主要用于2017年机关义务植树273061.54元、2016年工业园区机关义务植树苗木费100000元。

17.住房保障支出9614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61436.8元、购房补贴19638.8元(补提前退休人员吴学礼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0,支出决算为283811.98元,完成预算的11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240.98元,完成预算的12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571元,完成预算的95.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240.98元,占66.33%;公务接待费支出95571元,占33.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240.9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8240.9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管护、林业生产、机关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57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571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接待人次637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验收相关林业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林业站到我局对接(汇报)工作,周边林业局到我局考察林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901.4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日常机关运转发生的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师宗县林业局资产总额27,869,016.19元,其中,流动资产16,404,026.58元,固定资产11,464,989.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69012.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564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869,016.19

16,404,026.58

11,464,989.61

6,612,910.80 

1,684,725.81 

 

3,167,353.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师宗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84,077.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8,801.5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28,615.1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60.78元。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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