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配备书记一名,副书记5名,其中,专职副书记4名,兼职副书记1名。内设县委政法委设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稳定办、综治科。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610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监督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下级综治维稳组织开展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关心指导下,全县政法工作紧扣平安和谐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师宗、法治师宗和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政法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有效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精准施策,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二是多措并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是部门联动,强化依法治县工作;四是统筹协调,强化政法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人。
单位账面车辆4辆(车改后未下账),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链接查看)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4201072.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1072.19元,占总收入的100%。2016年度单位财政拨款收入4224408.63,2015年结余结转185000元,与2016年对比收入减少23336.44元,主要是年初专项经费预算未执行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3980072.19元。其中:基本支出3409472.19元,占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570600.00元,占总支出的14%。年末基本支出结余221000.00元。2016年基本支出2541408.63元,与2016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868063.56元,主要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2016年项目支出1868000元,与2016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297400元,主要是年初预算项目经费未执行到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保障县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日常支出452885.00元。2016年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7017.00元,与2016年对比增加155868.00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2017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56587.19元,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2885.00元,占基本支出的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0600.00元。与2016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297400元,主要是年初预算项目经费未执行到位。2017年项目支出主要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160000.00元,打击煤炭私挖滥采工作经费110000.00元,全县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奖补资金60000.00元,滇桂两省接边县市维护社会稳定联席会议经费29000.00元,中央司法救助经费165000.00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4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0072.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支出4409408.63元相比减少429336.44元。主要是年初预算项目经费未执行到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94107.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696855.00,人员工资1922887.08元、综治人员工资155815.00元,在职购房补贴15320.80元,在职年终一次性奖84000.00元,滇桂两省接边县市维护社会稳定联席会议经费29000.00元,兑付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助66000.00相关支出情况,购办公设备2423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5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主要用于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人员进行救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716.98元,完成预算的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015.98元,完成预算的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01.00元,完成预算的2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减少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015.98元,占64%;公务接待费支出14701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015.98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6015.9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701.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47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与2016年支出相比减少108569.96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保障县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日常支出452885.00元。2016年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7017.00元,与2016年对比增加155868.00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部门资产总额3949925.05元,其中,流动资产3370522.05元,固定资产57940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6644.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83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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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949925.05 | 33705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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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764.00 |
| 3506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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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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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5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充分利用专项工作经费,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治安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治,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实现了进位提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