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处理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变更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负责对受到政纪处分人员的按期解除处分工作;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合同县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部部门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管理;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关心支持下,师宗县纪委监察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改革创新,狠抓责任落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纪的律保障。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进行认真细致调研,摸清目前机构现状,分析当前存在问题,提出改革意见,全县拟派驻机构共设置17个派驻纪检组,其中单独设置6个,综合设置11个,每个派驻纪检组设3名行政编制,共设置行政编制51名,领导职数26名。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监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2017年11月11日召开的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全面启动师宗县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目前,已摸清涉改部门情况,硬件设施配备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县委巡察办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8人。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3辆,公务应急车辆2辆。
单位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
单位总人数 | 43 |
纪委人数 | 32 |
县委巡察办人数 | 3 |
退休人员人数 | 8 |
作饼状图如下: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链接查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8,642,767.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42,767.5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5,770,390.53元增加2,872,377.05,增加49.78%,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调整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工资,以及县委巡察办人员及专项经费一并纳入纪委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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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收入项目 | 2016年收入 | 2017年收入 |
合计 | 5,770,390.53 | 8,642,767.58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5,770,390.53 | 8,642,767.58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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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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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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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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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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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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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8,642,767.58元,其中:基本支出7,117,816.16元,占总支出的82.35%;项目支出1,009,284.42元,占总支出的17.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单位:元
按支出性质分类 | 支出数 |
一、基本支出 | 7,117,816.16 |
人员经费 | 6,087,647.66 |
日常公用经费 | 1,030,168.50 |
二、项目支出 | 1,009,284.42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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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类项目 | 1,009,284.42 |
四、经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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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 8,642,767.58 |
作饼状图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17,816.16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47%。
按支出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元
按支出性质分类 | 支出数 |
一、基本支出 | 7,117,816.16 |
人员经费 | 6,087,647.66 |
日常公用经费 | 1,030,168.50 |
作饼状图如下: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9,284.42元。与上年821,821.00元对比增加了187,463.4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县委巡察办经费。
按收入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元
按收入性质分类 | 2016年 | 2017年 |
纪律审查及案件查办工作经费 | 150,000.00 | 130,000.00 |
警示及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 150,000.00 | 141,105.42 |
派驻纪工委统一管理工作经费 | 80,000.00 | 150,000.00 |
五级联动及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经费 | 0 | 50,000.00 |
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经费 | 61,821.00 | 40,000.00 |
社会评价工作经费 | 30,000.00 | 0 |
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工作经费 | 50,000.00 | 20,000.00 |
县委巡察办工作经费 |
| 300,000.00 |
其他 | 300,000.00 | 178,179.00 |
合计 | 821,821.00 | 1,009,284.42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2,767.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比上年5,770,390.53元增加2,872,377.05,增加49.78%,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调整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工资,以及县委巡察办人员及专项经费一并纳入纪委进行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43,27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与工资相关的经费支出、纪律审查与案件查办、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等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92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435.9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支出403,13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支出按功能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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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支出功能分类 | 2017年决算数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7,143,276.04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81,925.22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14,435.90 |
住房保障支出 | 403,130.42 |
合 计 | 8,642,767.58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12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数19.78万元,总额减少8.66万元,其中: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情况:2017年7.16万元,2016年6.78万元,增长0.37万元,原因是2017年巡察办公车使用经费并入县纪委核算。②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2017年3.96万元,2016年13万元,减少9.04万元,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不存在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③2017年无因公出境支出,与2016年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575.2元,占64%;公务接待费支出39,581.00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575.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575.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纪委纪律审查、纪委日常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58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5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及人大部门、其他相关的接待发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3,092.92元,与上年1,415,538.38元对比增加487,554.5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4,097,967.87元,其中,流动资产808,799.25元,固定资产3,289,168.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4,666.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3,1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此表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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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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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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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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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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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097,967.87 | 808,799.25 | 3,289,168.62 |
| 1,481,268.00 |
| 1,807,9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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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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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3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943.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通过财政资金划拨,使机关正常运行,达到如期的绩效目标。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中共师宗县纪委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