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师宗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顽强拼搏、团结奋进,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认真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着重强化党建政治引领功能,提出党建+能力提高、党建+服务提质、党建+形象提升的“党建+”工作思路。组织开展“突出社会治安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黄赌毒”、“盗抢骗”、“黑枪拐”等突出违法犯罪。强化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处置,深入开展涉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度研判“防回流、防渗透”态势。强力推进基础信息化,“智慧公安”建设步伐加快。强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实战公安”建设逐步夯实。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强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公安”建设得到增强。强力推进公安改革,“活力公安”建设效能彰显。服务群众,关注民生,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师宗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8人。其中:行政编制2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1人。
实有车辆编制45辆,在编实有车辆45辆。
单位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
单位总人数 | 261 |
公务员人数 | 259 |
工勤人员人数 | 2 |
离休人员人数 | 1 |
退休人员人数 | 41 |
作饼状图如下: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链接查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71,386,824.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386,824.4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56,704,155.03元增加14,682,669.46元增25.89%,收入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以及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收入。
部门决算收入构成与上年对比情况表:
收入项目 | 2016年收入 | 2017年收入 |
合计 | 56,704,155.03 | 71,386,824.49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56,704,155.03 | 71,386,824.49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458,200.00 | 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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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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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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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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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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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柱状图如下: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67,976,482.49元。其中:基本支出57,610,387.17元,占总支出的84.75%;项目支出10,366,095.32元,占总支出的15.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59,508,737.21出增加8467745.28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以及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收入。
按支出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元
按支出类型分类 | 支出数 |
一、基本支出 | 57,610,387.17 |
人员经费 | 48,112,195.92 |
日常公用用经费 | 9,498,191.25 |
二、项目支出 | 10,366,095.32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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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类项目 | 10,366,095.32 |
四、经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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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 67,976,482.49 |
作饼状图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610,387.1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112,195.9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51%;日常公用经费9,498,191.2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49%。基本支出与上年51,617,454.21元相比,增加了5,992,932.9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相关缴费增加。
按支出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元
按支出性质分类 | 支出数 |
一、基本支出 | 57,610,387.17 |
人员经费 | 48,112,195.92 |
日常公用经费 | 9,498,191.25 |
作饼状图如下: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66,095.32元。与上7,891,283.00元增加2,474,812.32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缓拨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2017年拨付使用导致。
按收入性质分类如下:
按收入性质分类 | 2016年 | 2017年 |
项目收入 | 7,891,283.00 | 10,366,095.32 |
作柱状图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976,482.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59,508,737.21出增加8,467,745.28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以及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56,665,69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用房建设、出入境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其他公安业务相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9,22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7、农林水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全县农村房屋火灾保险投保。
8、住房保障支出3,441,56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支出按功能分类:
单位: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 | 2017年决算数 |
公共安全支出 | 56,665,693.3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249,220.54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420,000.00 |
农林水支出 | 200,000.00 |
住房保障支出 | 3,441,568.63 |
合计 | 67,976,482.49 |
作饼状图如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30,748.20元,完成预算的6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69,796.20元,完成预算的6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952.00元,完成预算的60.0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油料修理费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接待,减少铺张浪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9,796.20元,占89.49%;公务接待费支出160,952.00元,占10.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9,796.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9,796.2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3辆。主要用于公安执法执勤、办理案件、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95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0,9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公安机关、其他相关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98,191.25元,与上年17,089,082.49对比减少7,590,891.2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减少,压缩了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水电费、维修维护费、执法执勤车辆经费、其他人员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师宗县公安局资产总额93,032,182.78元,其中,流动资产26,714,112.85元,固定资产66,318,069.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76,740.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80,142.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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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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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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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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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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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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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3032182.78 | 26714112.85 | 66318069.93 | 25366186.78 | 11732691 |
| 2921919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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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2,59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5,0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6,28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2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局各项项目经费均按照指定用途及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圆满的完成各项既定目标。项目经费的使用做到了节支增效,并有完善的内控机制。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并使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的开展了各项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上述经费收支情况中已剔除涉密部分。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201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