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临时占道许可职责
范围:负责经营性占道、占道作业、庆典占道、建筑施工占道、建筑施工围栏设置占道、挖掘城市道路占道、洗车场占道、道路新增开口占道、机动车辆停车(泊位)占道及其他占用道路方面的审批事项。
2、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责
范围:布标,批准期限20日以内;负责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绿地、空间、水域、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及牌匾设施,包括霓虹灯、灯箱、橱窗、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阅报栏、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招牌、标语、彩旗、条幅等户外广告方面的审批事项。
3、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实现城区清扫保洁全覆盖,成功构建市容环境卫生网络化管理责任制和路长制。全面清理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23个,划行归市至再生资源利用回收中心营运。彻底取缔规划区内打磨石碑场所13个。完成投资200万元对垃圾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搭建“共管共享”平台,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门对“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协助监管。首次实行渣土运输联审联批制度,联合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如期完成2017年“存量违建”消化计划任务,同时对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了新增违建势头。
1.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契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⑴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将管理辖区分为若干个片,各片分为若干个方格,形成局管“面”、街道管“片”、队员管“格”的管理网络。2017年以来,在县城规划区内,累计查处违法违章建筑66起28569.4平方米、拆除39起24237.8平方米。
⑵全面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加强城区占道经营、流动兜售、公益活动占道管理,分期分批对城区主要街道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开展综合整治17次、集中整治28次,清理占道经营7600余处,拆除临时摊位110个,办理临时占道装修、宣传200余件次,共清理乱张贴类小广告21890张,清擦乱涂乱画32150处。曝光违规违章不文明商铺2期16家。
⑶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督促保洁公司对沟渠、小巷、农贸市场等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排查与清理,新增公厕保洁5座,清扫保洁面积增至268.14万平方米,日清垃圾85吨,日处理垃圾(含部分乡镇)100吨,日处理垃圾渗滤液40立方米,取缔和整治不规范垃圾堆放点12个,办理渣土运输证50本,处理违法倾倒建筑垃圾55起,规范渣土运输20起,查处沿街抛洒渣土车辆85起,教育和纠正垃圾扫地出门店铺560起。责令建筑工地夜间停工8起,收缴散发噪音的音响设备12个,教育劝导商业噪音扰民323起。
⑷严格控制随意开挖市政设施行为。以构建和谐市政管养为目标,会同住建、规划等部门开展绿化带、道路开挖等行政许可联审联批。2017以来,联审联批新开道口4起、基础设施开挖4起,清理施工占道334起8739平方米。
2.以脱贫攻坚为统揽,筑牢全面小康底基。
⑴核准脱贫信息。安排驻村人员将脱贫数据信息一一核实对比,梳理出不符合脱贫标准的“脱贫人口”,建立符合标准的“脱贫人口”档案134户529人,其中:完成在档贫困户调查登记88户351人、剔除46户192人、确认保留48户169人,正常退出40户168人。
⑵坚持精准对接。针对五保户、特困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因没有筹集资金的能力而无力改造现有住房条件,按照危旧房标准、贫困标准,实施分级分类进行差异化补助政策。采取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办法,全力推进贫困人口安全住房保障工程,2017年新建31户、维修加固33户。
⑶深入村社帮扶。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班子先后10次亲自带队至帮扶村开展调研,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摸情况、查穷根,看望慰问贫困户、五保户,制定帮扶措施。截至目前,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2.6万元;为贫困户、五保户赠送棉被10床、大米600公斤;协调解决大棚蔬菜基地建设资金20万元;协调解决村庄道路建设资金30万元,完成6个自然村道路硬化16000平方米;扶持烤烟种植115户,引导外出务工87人,实现政策兜底8户、教育帮扶38人、享受低保100余人,资助在校学生(儿童)45人5万元。
3.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⑴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单位《工作纪律》、《五要五做到》等20项内部管理制度,从工作纪律、执法行为、态度、语言、举止、着装等方面对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制定工作流程示意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让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防止执法人员说过头话、做过激事,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⑵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执法”,在单位内部设立效能督查中队,专门负责对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容风纪等进行督查,及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并及时督促整改;通过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范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拓展民主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重大行政执法事件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回访,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城市管理方式方法。
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快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递压力,形成作风建设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完善考核评议制度,实施量化考核,健全社会评议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执行力。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对破解历年积累的工作难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督查,切实加大治懒问责、治庸问效工作力度,真正做到行政监督制度化、目标考核刚性化、部署检查经常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7339657.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39657.5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13718163.17对比增加了3621494.3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城市清扫保洁费用的增加和人员工资(含在职职工29人及协管人员121人)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7153657.55元。其中:基本支出8318073.33元,占总支出的48.49%;项目支出8835584.22元,占总支出的51.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3774108.52对比增加3379549.03,主要原因分析城市清扫保洁费用的增加和人员工资(含在职职工29人及协管人员121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18073.33元。与上年4903681.30元对比增加3414392.03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在编人员及协管人员的工资增加。
工资福利支出6632869.99元,占基本支出的79.74%;商品和服务支出695692.68元,占基本支出的8.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5050.66元,占基本支出的11.25%;其他资本性支出5446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35584.22元。与上年8870427.22对比减少34843.00元,主要原因分析城市清扫保洁面积及单价的增加及城管工作经费的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城管工作:600000.00元,已完成。
2、 城市建设支出:398211.75元,已完成。
3、城市清扫保洁支出:7837372.47元,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3657.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城市清扫保洁费用的增加和人员工资(含在职职工29人及协管人员121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699.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社保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77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3.城乡社区支出1642310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城管相关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160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285.00元,支出决算为45285.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285.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5285.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28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2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管工作中,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152.68元,与上年764221.66元,对比减少14068.98元,主要原因是城管工作经费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及城管日常工作中的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2935407.63元,其中,流动资产2066217.63元,固定资产86919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2532.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750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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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935407.63 | 2066217.63 | 8691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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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91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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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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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50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5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本年预算未安排重点项目实施,也就没有编制绩效目标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单位专户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