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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
  • 2018-09-17 16:33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国土资源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中:一级财政预算单位1个,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股、耕保股、利用股、地籍测绘股、矿产开发储量股、地质环境股、组织人事监察股、财务股、不动产登记局等11个职能科室和下设7个所3个分局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辖等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截至2017年底,师宗县国土局机关核定内设机构编制 15 个,实有 15 个。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法规性文件;组织和指导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负责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规范的保护与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5)负责城乡地政、地籍和土地划界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组织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6)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7)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上报和审查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8)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9)负责地质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督和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上报和审查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地质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督和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城乡地政、地籍和土地划界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组织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即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全系统,15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离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点击附表链接)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决算总收入725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8.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6818.78万元对比增加439.64万元,增减百分比为6.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6.97万元,比上年减少808.22万元,增减百分比为-32.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611.45万元,比上年增加1247.86万元,增减百分比为28.6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师宗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总支出716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37万元,占总支出的20%;项目支出5701.45万元,占总支出的8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3.85%,项目支出减少了1.6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基本支出1468.37万元。与上年1020.78万元对比增长43.85%。人员经费合计1375.40万元,增减百分比为41.65%,公用经费合计92.97万元,增减百分比为86.77%,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国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本年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01.45万元。与上年5798万元对比减少1.67%,主要原因为各年度实施的项目各有不同投资额是以项目为单位预算,年度之间有所差异。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征地的拆迁补偿支出20.25万元、土地开发支出122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收储前期开发支出)4341.2万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50万,国土海洋气象支出20万,国土资源事物支出20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其中住房改革支出86.0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240.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24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3%。主要用于工资及日常运行、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低丘缓坡综合开发支出),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土地收储前期开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86.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0.86万元,减少支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另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单位资金使用都是按计划使用,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师宗县国土资源局未发生购置公务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9万元,比2016年决算增减少12.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土资源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国(境)内接待费支出,2017年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68人,,接待费开支4.37万元;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决算减少8.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土资源相关业务联系工作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是按单位人数预算并执行,年度间人员变动引起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土局资产总额17699399.86元,其中,流动资产4128798元,固定资产13570601.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753797.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0248.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0248.49元。房屋建筑物4215平方米,账面原值7099496.35元;车辆22辆,账面原值4717308.49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699399.86 

4128798.02 

 

7099496.35 

4717308.49 

 

1753797.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81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1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情况:2017年度下达重点项目资金56,114,511.00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55,814,511.00元、征地报批出让业务费300,000.00元。资金落实绩效指标完成100%,达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管理过程中项目实施管理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规整;项目产出情况完成土地征收1023亩,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征上报审批627.33亩,土地出让487亩,实现出让收入9336.87万元;产生的社会效益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征地补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3.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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