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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
  • 2018-09-17 16:22

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主要职能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坚持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基础条件,保障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以及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相关要求的生动体现。一是认识到位。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在接到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知》后,及时与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同时草拟本县的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文件上报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的大力支持。二是措施得力。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工作机构。坚持做到把农村路政管理工作优先规划、农村路政管理部门优先解决,把农村路政管理工作纳入全县财政预算。三是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交管所和村(居)委会,充分发挥主场优势,积极投入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合力。

二)坚持把严格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目标,确保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更上台阶

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坚持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20天,每周对辖区内的县道公路巡查一次,对在路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点对师阿二级公路,大龙线、温则线、捏者线、大西线等县道公路进行重点整治。同时,严格按照路政巡查职责与相关要求,做到文明巡查,文明用语,严格依法办事,分展示文明执法形象;对于发现的涉路问题,现场能处理的,当场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明确给予答复,及时将信息向有关部门、责任人报告,主动争取地方及有关部门支持,配合解决问题。有效实施公路路产动态监管,使很多侵害公路路产路权及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等问题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平交道口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准许相对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行政行为。对公路沿线平交道口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对平交道口的位置、宽度、使用性质、硬化情况等详细登记。将平交道口巡查作为路政、养护巡查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对擅自在公路两侧非法开设道口的及时制止,对过多、过密的平交道口予以归并或清理,确保平交道口行车安全。对沿线企业、群众建房等建设实行提前介入,合理规划,按程序要求严格审批,从源头上加强平交道口的管理掌控,大大减少了私开、乱开道口现象发生。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加强安保设施隐患排查。对管辖范围内所有道路的标志标线和各类指示、警告、禁令、隔离设施等安保设施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并集中力量进行了整改。二是加大巡查力度与频率加强涉路工程监管力度。对发现沿路有涉路施工工程的及时进行记录,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警示标志设置、道路施工人员及养护人员的着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护措施,对施工区域标志标牌、护栏等安全设施加强保护,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设置安全标志,切实保障道路施工安全。对未经许可的违法涉路工程非公路标志,一旦发现随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一年来,共排查损害公路路产路权,影响公路畅通,制止占道堆放、打场晒粮等安全隐患共计600余起,上路巡查1200人次,巡查里程18000余公里。

(三)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证,进一步提升公路路政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求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各种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路政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敢于碰硬。要求全体人员坚持原则,勇于负责任,按照岗位分工,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工作中敢于碰硬,坚决冲破关系网;三是注重方式方法,狠抓工作落实。要求对待工作充满热情,有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有计划、有新思路、新点子、新技巧,注重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与质量,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四是搞好团结,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在工作上互相商量、沟通、帮助,生活上相互关心和照顾,要在单位内部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五是严明纪律,廉洁自律。要求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赌博、吃拿卡要等社会不正之风,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四)坚持把强化舆论引导作为重要举措,不断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日宣传为契机,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利用宣传月和宣传日的有利时机,组建宣传队、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张贴条幅、悬挂标语等形式在城区中心公园、各乡镇村集贸市场、主要路段进行集中宣传,先后共出动宣传车20余次,印发宣传单5000余份;二是送法上门宣传。成立送法下乡宣传队,深入全县各县、乡道主要经过的村寨,先后共出动宣传车30余次,印发宣传单6000余份;三是利用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方位、多形式、不间断地进行宣传,让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走进千家万户,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同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咨询窗口,竭诚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单位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

单位总人数

13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9

工勤人员人数

4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请点击附表链接)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2,378,612.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1,712.26元,占总收入的8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76,900.69元,占总收入的12%。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840,154.41元、其他收入276,900.69元,2016年没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2,203,009.13元。其中:基本支出2,203,009.13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路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03,009.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706,420.41元,路政管理大队工作经费增加235030.8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上年于今年都没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5,909.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706,420.41元,路政管理大队工作经费增加235030.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13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主要用于社保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95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3.交通运输支出1,578,4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水运安全相关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6,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元,支出决算为29,788元,完成预算的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320元,完成预算的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68元,完成预算的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68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3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20元,占72%;公务接待费支出8,468元,占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32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6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6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主要原因分析,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路政管理大队工作(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师宗县路政管理大队,资产总额222,295.11元,其中,流动资产177,075.51元,固定资产45,2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7,603.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0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2,295.51 

177,075.51 

45,220 

 

 

 

45,22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