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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8-09-17 15:31

 

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县安监局主要工作职能分为综合协调和直接监管两大块。一是履行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综合协调监管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履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冶金)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能,并对上述行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要负责直接监管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前置审查、报批,编制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机构人员情况。

师宗县安监局2002年9月成立,2005年升格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办公室(加挂县安委办牌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烟花爆竹监管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宣传教育培训股、职业卫生监管股、综合股、应急中心等7个职能股室。有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7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正股级,人员编制16名。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职在编人员10人,2017年调入2人,调出1人。

师宗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职在编人员16人,上年末15人,2017年调入1人增加1人。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非煤矿山行业工作重点:一是抓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按照师宗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扫尾工作;二是抓好非煤矿山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抓好非煤矿山的现场管理(包括矿山严格执行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机械铲装等规范开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对应台账;三是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四是抓好非煤矿山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五是督促页岩砖厂抓好安全评估工作。

(二)危化、工贸行业工作重点:一是做好危化生产、经营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45号),督促指导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三是突出抓好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工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好巡查工作,引导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冶金企业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四是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形成职责明晰、全面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18年底前,所有监管对象必须100%做到逐一量身定制管理规范和检查标准并严格实施。同时,要建立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依法从严惩戒,强化警示曝光。五是认真开展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六是全力推动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以企业自检自查为基础,强化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部门专项检查,实现监管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监管效能。七是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即:金属冶炼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八是做好工贸行业企业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九是认真抓好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巩固安全标准化创建成果,提升安全标准化运行水平,抓好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期满复评换证督促指导工作。十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关,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现场审查。把好行政许可初审关,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指导服务工作。十一是督促相关企业抓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和四不伤害

(三)烟花爆竹行业工作重点:一是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经营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条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基础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整改、取缔,让全县零售点达到新规定的标准。三是逐步探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连锁经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准备的前提下逐步推动全县零售点实现连锁经营,让批发企业发挥出行业龙头的作用和义务,让整个行业有大幅度的提升。四是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要求,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四)职业卫生方面工作重点:重点督促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企业的职业现场检测,职业卫生体检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做到职业卫生工作全覆盖。

(五)宣传教育方面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提升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严防事故发生,巩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机关,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是组织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四级培训,加强对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加大社会媒体宣传力度。以安全生产月综治维稳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安全宣传氛围。三是组织开展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为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文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六)综合监管方面工作重点:一是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充分发挥指导协调职能,组织对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督促、协调、指导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安全生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健全完善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信息互通、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收集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解决。四是认真做好全县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汇报材料、报表、信息等收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向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及市安委办上报相关报表及材料。

(七)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工作重点:一是年初制定年度执法监察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县法制办备案;3月至11月组织对年度执法计划内的40户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二是牵头按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安排,组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并公示抽查结果。三是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执法信息;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立案查处。四是做好来信来访的受理及调查处理工作;五是配合市执法支队开展执法工作。

(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重点:一是一季度清理监管行业企业应急预案情况,整理出未备案、备案有效期满的企业清单,并督促企业备案。二是督促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六月份集中组织开展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三是抓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每月开展一次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为行政单位,下设师宗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为事业编制,内设8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请点击附表链接)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度收入合计5157057.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57057.64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   对比3895456.78元对比增加1261600.86元,增减百分比为24.4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度支出合计4931057.64元。其中:基本支出4531057.64元,占总支出的91.9%;项目支出4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8.1%;与上年基本支出4056887.05元对比增加17.7%,项目支出上年24955.00元对比增加93.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基本支出4531057.64对比增加17.7员经费合计3620491.53元,与上年2749713.88元对比增加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合计910566.11元,占基本支出的20%。人员经费增加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安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本年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0000.00元。与上年24955.00元对比增加93.7,主要原因为各年度实施的项目各有不同,年度之间有所差异。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支出200000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支出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1057.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住房保障支出249310.00元,资源勘探等信息支出 4132849.7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281.9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616.0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616.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资源勘探等信息支出 413284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主要用于工资及日常运行、安全监管监察专项、其他安全上海城监管监察专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493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10801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01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675.00元,支出减少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另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单位资金使用都是按计划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01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0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相关业务联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566.11元,与上年1262433.17元对比减少351867.06元,主要原因本年度财政资金紧张,压缩预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日常工作中的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安监局资产总额3384695.52元,其中,流动资产2377323.63元,固定资产1007371.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9020.8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84695.52 

2377323.63 

1007371.89 

 

539581.89 

 

46779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5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4)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年预算未安排重点项目实施,也就没有编制绩效目标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单位专户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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