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1、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主要职能。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是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是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县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拟订本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组织拟订本县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是拟订本县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拟订本县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六是拟订本县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七是拟订本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八是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九是拟订本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局机关共设科(室)10个,办公室、财务科、救灾救济科、最低生活保障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地名区划科、殡葬管理所、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科,救助管理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人事部门核定机构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38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11人。行政人员超编原因:从2002年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增人不增编,致使就一直超编,2015年,根据师编【2015】9号增加师宗县居民家庭状况核对中心事业编4名,所以2015年事业人员调入3人,到2016年又调走2人,9月通过招考新录用事业1 人,选调3人,通过车改现有车辆编制3辆。
2、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师宗县民政局决算总收入是17203.94万元,比上年增加48.14%,(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6873.94万元,比上年增加50.99%,政府性基金330万元,比上年减少24%)。差异原因是:调节上年结余。
3、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师宗县民政局决算总支出是17387.42万元,比上年增加43.7%,(其中基本支出12426.2万元,比上年增加36%,项目支出4961.26万元,比上年增加65.71%)。按经济分类支出为工资福利支出28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3%,商品和服务支出56.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8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9.5%,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4961.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8.53%;差异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及五保供养、抚恤提标、科室调节等原因。
四、三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师宗县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1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03万元。
(1) 因公出国(境)0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平均每辆车1.6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应上级要求新增配了一辆救灾车。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师宗县民政局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1148人,公务接待开支8.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民政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比上年同比减少。
五、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是支出56.94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师宗县民政局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点击下载):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