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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农业局
  • 2018-09-05 12:39

 

师宗县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编制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和生态农业的年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态农业的结构布局调整,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和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农业项目,对全县的农业投入资金进行调控管理。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绿色证书。(三)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四)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机械新成果、新机具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鉴定、选型改进、试验改制和试验、示范、推广指导;负责全县农机产品质量、维修、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五)负责全县农业利用外资工作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农业外资项目的起草编制、与外商洽谈、争取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申报、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争取国际性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贷款及其外资项目的合作谈判工作;协调落实市级农业利用外资项目配套资金。(六)负责拟订全县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七)负责制订全县农业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八)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九)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的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十)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十一)负责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渔业种子(种苗、种畜禽)、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师宗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其它事项:(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师宗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食品流通、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师宗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关于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师宗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指导监督工作。师宗县农业局负责国债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指导监督工作。师宗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扶贫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指导监督工作。(三)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工。根据《师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师宗县国土资源局设置不动产登记局请示的批复》(师编复〔201514号)文件的规定,师宗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师宗县农业局会同师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师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四)师宗县农业局原下属事业单位师宗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整体划归师宗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五)师宗县农业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师宗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13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保卫、收发、信访、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组织综合问题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和户口管理;负责机关财产管理及后勤管理等工作。

负责编制农业系统事业费和各项资金预算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搞好管理与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单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协调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指导管理全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全县农业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

2.发展计划股:负责编制全县农业发展、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中长期规划、计划,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方案;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全县农业预测性、指导性计划及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协助业务股室做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3.市场信息股: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转维护,指导全县农业信息化工作,推进农业系统办公自动化;监测分析、整理发布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4.农产品质量安全股(加挂师宗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牌子):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农产品安全的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渔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代表师宗县人民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渔事纠纷;承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5.科教股: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组织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指导全县农业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工作。

6.种植业股:负责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种植业政策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负责农情信息收集、统计、发布和农业局的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直属部门分析农业生产进度,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7.农业机械管理股: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指导全县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推广、鉴定和资质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县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生产活动,指导全县农机救灾抗灾工作;负责全县农机产品质量、维修、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

8.乡镇企业管理股:拟订全县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收集整理、分析农产品加工情况;负责省、市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指导乡镇企业加强管理。

师宗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1,副局长4名。在职行政人员14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

13个下属事业单位:

师宗县农业局下属13个事业单位,编制数153人,实有人员140人。

1.师宗县农业局茶桑果站

职能职责:拟定师宗县茶桑果发展规划;完成或参与完成师宗县蚕茶桑果生产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论证,为师宗县政府制定茶桑果发展政策提供理论科学依据;做好全县茶桑果生产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及指导工作;做好全县茶桑果生产的技术培训工作,从县、乡、村逐层培训到农户。

2.师宗县农业利用外资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我县农业利用外资的全面工作,编制我县农业外资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做好项目储备、论证、洽谈、申报和立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负责我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的全面工作。即:组织全县生物资源的分类调查,制定全县生物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筛选推荐市级生物资源开发项目。负责县级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的组织论证、推荐备案、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的宏观协调管理。协调县级生物资源开发贷款资金。调查和制定全县生物资源开发的有关措施、方向、指导思想、发展方针和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指定的生物资源重点发展产业,做好产业推进工作;完成县农业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师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渔业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县辖区内的种子管理、渔政管理、植物检疫、农药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农村经济管理和土肥管理等执法检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确保农资市场经营行为健康有序,通过市场巡查、群众举报等有效手段,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减少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做好年度的执法统计上报工作,按时按要求做好农资市场商品标签抽样上报和实物抽样送检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的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和年度审验等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4.师宗县农业局农田建设办公室

职能职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农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和远期规划,组织农业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农业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以及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检测、评价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开发与组织认证及管理,推广农业环保护先进经验、新技术和生态农业。组织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组织实施,拟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宣传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产业政策,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管理办法,引导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品质的改善,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附加值;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和质量监督,承办产品标志申报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管理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与宣传工作,组织市场建设例行检查;负责中央、省、市各类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预算和可行性论证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搞好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抓好省、市、县样板工程,做到工程措施、农艺措施配套同步;抓好农田水利工程的其它相关项目工作。

5.师宗县农业局水产站

职能职责:负责全县水产技术推广许可、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水产技术培训、水产病虫害防治、渔业环境管理和渔药、渔具质量监测等服务;负责全县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渔病防治技术服务,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办理;负责全县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渔业许可管理、渔业资源费征收及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环境保护、渔业纠纷处理。

6.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师宗分校

职能职责:立足农业科技队伍素质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办好农业教育,服务三农工作;编制师宗县农业教育发展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抓好学历教育,规范教学管理,培养农村急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抓好农业培训试点工作,不断规范绿色证书教育工程,为农村科技致富搞好服务;完成县农业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7.师宗县农业局蔬菜站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有关地方性蔬菜产业的规章和决定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县蔬菜产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蔬菜产业和生态农业、无公害蔬菜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县蔬菜产业发展资金;研究拟定全县蔬菜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我县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蔬菜产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制定全县蔬菜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蔬菜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乡镇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有关蔬菜的业务工作;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蔬菜基地的保护与管理并规划指导基地建设;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蔬菜市场及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县蔬菜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强化农村专业市场与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的职能,通过市场信息引导蔬菜生产的发展;组织监督有关蔬菜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参与负责全县无公害蔬菜基地的申报、认证和管理工作;参与负责绿色食品的申报、认证和管理工作;参与负责蔬菜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以及对蔬菜农药、化肥、种子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内部改革、指导系统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宗旨;指导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师宗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职能职责:参与制定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引进新的农业科技进行试验、示范;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推广活动;组织实施土壤和肥料方面的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土壤的监测和化学肥料的质量检查;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有关土壤和肥料方面的贮备性试验,宣传和培训全县土壤和肥料新技术工作;完成有关生物菌肥和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农药政管理及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做好新农业技术推广和新农药试验、示范工作;继续抓好预测预报工作,积极向省、市、县汇报重大病虫害情况。

9.师宗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职能职责:负责全县种子管理,查处违法种子经营行为,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完成省、市、县各年度下达的各新品种的试验、示范任务;收贮、调运、供应全县救灾备荒种子;负责全县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推广和管理;配合县农业局完成其他工作。

10.师宗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

职能职责: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经营权流转指导等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法规,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登记、变更、审核等工作;做好农民行业协会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设立审查等工作;强化农村财务会计、审计监督管理,实施农村财务公开、农村财务电算化等工作;搞好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分析、信息利用管理,为宏观决策服务。

11.师宗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职能职责:制定本县辖区内的农机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级农机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机技术人员的推广活动;承担上级推广机构下达的农机技术推广任务;负责指导全县农机推广和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农机技术、机具、信息服务;组织农机技术的专业培训;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指导及规划、预测等推广工作,实行项目管理。

12.师宗县农村机械化学校

职能职责:负责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机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负责县、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乡镇农机站长的知识更新轮训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修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无证农机手的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农机手的技术工作;提供农机技术咨询服务;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师宗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县农机安全运行提供监理保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依法实施农机登记、农机转籍登记、农机驾驶员考核发证、农机牌照核发、农机档案管理、农机年检年审、农机封存、农机报废与更新管理、农机生产与安全作业管理、农机安全检查以及农机驾驶员证照审验;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及农机违章处理、农机安全普法教育、农机操作员技能培训,资格审定;抓好农机收费审计及全县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师宗县农业局2016年年底在职人员158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140人),离退休人员57人。

2、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4979.05万元;2015年收入8948.26万元;比上年减少3970.21万元,项目资金没有到位。 

3、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5402.20万元;2015年支出9147.57万元;比上年减少3745.37万元,项目资金没有到位。

四、“三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21.92万元2015年18.6万元,比上年增加3.32万元,资产清查盘盈12辆车。

(一)因公出国(境)情况:2016年没有发生。

(二)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实际有22辆,行政3辆,事业19辆,2016年资产清查盘盈1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168002.04元,平均每辆7636.47元,比上年支出增加33502.04元,主要原因是资产清查盘盈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1200元,招待210批,545人,比上年支出减少300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

五、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点击下载)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