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师宗县林业局为县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 办公室、财务室、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产业发展与改革股。直属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林木种苗管理站、营林站、农村能源管理站、天保退耕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项目办公室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含10个乡镇街道林业执法中队)。
师宗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全县的林业行政执法。
2.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征收县级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7.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人员情况:师宗县林业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实有编制96人,行政编制7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册人员15人(公务员13人、机关工人2人);事业编制86人(参公17人,事业69人),实有在册人员79人(参公16人,事业63人)。退休人员38人。
2、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师宗县林业局部门决算总收入556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59.86万元,占总收入的98.11%;其他收入104.69万元,占总收入的1.89%。2015年师宗县林业局部门决算总收入6741.34万元。与2015年对比决算收入减少1176.79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林业部门政府性基金纳入公共预算管理,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取消,支出安排受到影响,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减少304.3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694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98万元,占总支出的17.87%;项目支出5706.28万元,占总支出的82.13%;2015年部门决总支出646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73万元,项目支出5314.96万元。
1.基本支出
为了保障局本级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我局2016年用于基本支出的经费为1241.98万元,2015年为1152.73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89.2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增资。
2.项目支出
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我局2016年项目支出为5706.28万元,2015年项目支出为5314.97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39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部分项目没有完工在2016年列支;二是实施二轮退耕还林;三是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提高;四是项目增加。
具体支出情况分析:
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82万元,占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生活保障支出及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⑵节能环保支出2608.69万元,占总支出的37.54%。其中:
天然林保护支出920.01万元。其中:森林管护支出174.9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及森工企业职工管护森林发生的工资支出;社会保险补助支出103.9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及森工企业职工五项保险支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121.10万元(森林公安补助支出24万元、森林管护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90万元、林业信息系统建设支出7.1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支出515.03万元;其他天保设备购置支出5万元。
退耕还林支出1688.60万元。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对农民生活补助支出50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种苗劳务支出301.79万元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支出529.96万元、省级陡坡地治理支出346.90万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出8.08万元。
⑶农林水支出4006.59万元,占总支出的57.66%。其中:行政运行和林业事业机构财政拨款支出9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农村公益事业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在农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600套;森林培育支出1009.91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补助和县级机关义务植树支出助;林业技术推广23.94万元,主要用于引进核桃良种和育苗支出;森林资源管理3.4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支出;森林资源监测197.7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森林资源调查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18.66万元,主要用于补偿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每亩补助10元,支出469.3万元,发放管护人员劳务费,管护站建设等;林业产业化272.66万元,主要用于核桃提质增效、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林业贷款贴息支出63.79万元;林业防灾减灾143.97万元,森林防火支出126.02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17.95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40.81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补助10万元、法开署贷款项目还贷28万元、林业改革支出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级管护支出88.81万元、市林业责任奖支出9万元;国有林场扶贫支出4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偿造林管护支出3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19.69万元,五龙林业站办公楼欠款补助20万元、彩云木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0万元、核桃产业发展苗木补助支出53.90万元、县级机关义务植树苗木费支出8.8万元、林业执法办案支出27万元。
⑷住房保障支出58.14万元,占总支出的0.84%,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57.03万元、在职职工退休住房补贴清算支出1.1万元。
四、“三公”支出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8.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3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5.8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9.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7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5年减少0.74万元,
原因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19万元,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4辆,费用减支7.19万元。
原因二: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0.6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省市检查验收天保等林业项目增加,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原因三:因公出(国)境支出比2015年决算增加5.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级安排领导出国考察学习,2015年没有安排人员出国考察学习。
五、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点击下载):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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