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当好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的参谋和助手。
(二)深入调查研究,拟订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扶贫措施,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四)管理扶贫项目,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导、审核、牵头做好项目实施方案、扶贫项目县级评审、报批,抓好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指导,以及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七)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九)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确定扶持对象,做好扶贫监测和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
(十)组织开展扶贫理论、扶贫政策和贫困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扶贫宣传、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十一)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十二)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师宗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内设机构
县扶贫办内设4个机构,即综合股、项目股、信贷股、易地股,下设事业单位1个,即师宗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如下:
(一)综合股
负责本办政务、法制、文秘、会务、机要、人事、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接待、后勤、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批件和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各科室开展工作。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管理股
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扶贫项目的协调、选择、立项、评估、申报、监督工作;负责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竞争性分配资金、绩效奖励资金、革命老区项目筛选、评估、审核、评审、申报工作;负责扶贫项目验收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立卷归档工作;统筹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及项目实施的管理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指导落实确定扶持对象,做好扶贫监测、建档立卡和各类扶贫开发的统计工作。做好挂钩帮扶、结对扶贫、定点扶贫工作情况的收集、总结及年终考核。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贷扶贫开发股
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开发计划;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监督,协调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选择、推荐、项目库管理、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认定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扶贫安居工程、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统筹协调项目的选择、立项、申报和评审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办党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易地扶贫开发股
负责制定易地扶贫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协调配合做好金融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审核易地扶贫项目;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落实。建立相关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做好备选项目的筛选、审核、评审及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进度监测和验收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立卷归档工作。完成好单位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师宗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技术的测设、规划、报批、协调任务,为项目受益乡镇、村做好技术协调、指导、服务工作;负责项目实施乡镇、村、组项目的技术审核、指导及项目县级评审、报送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技术开发技术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县和乡镇技术干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和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按照省、市扶贫办和有关部门扶贫项目的实施要求,参加拟定全县扶贫项目总体规划、设计、申报;全面负责全县扶贫项目实施的技术监督和技术验收服务工作;承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编制情况
师宗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正科级),为师宗县政府工作部门。现有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11名。实有人员31人,其中:科级实职人员8人、科级非实职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临时工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其中1辆在县农业局用),2016年车改后留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33106611.27元,2015年收入5390990.12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27715621.15元,增加原因为项目收入增加。
五、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33106611.27元,2015年支出5390990.12元,2016年支出比2015年支出增加2771562.15元,增加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六、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情况无
(二)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106722.06元,平均每辆35574.02元,比上年支出减少56814.30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只留存一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9627.30元,招待401批,2008人,比上年支出增加53564.7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脱贫攻坚任务非常繁重,加之金融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也成立在扶贫办,工作量相应增加,造成上级下来督查、检查各项脱贫攻坚工作次数增多;平级各部门之间研究脱贫攻坚工作频繁;下级上来反映对接脱贫工作也相应增加,因此,我单位的接待费有所增加。
七、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师宗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附件(点击下载):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