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师宗县住房和建设局成立于1979年,其前身为师宗县城镇建设办公室,建设科、城建局、师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因机构改革,土地管理科于1987年析出成立土地局,2002年分设师宗县建设局与师宗县环保局,同年师宗县旅游资源开发领导小组从县建设局析出成立师宗县旅游局。2005年师宗县建设局与师宗县环保局正式独立。2013年7月师宗县规划局、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出独立。其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职责。
(4)、承担城市管理职责。
(5)、承担村镇建设管理职责。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职责。
(7)、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
(8)、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师宗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9)、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职责。
(2) 人员构成情况
(1)行政年初编制数12人,根据《关于师宗县国土资源局设置不动产登记局请示的批复》(师编复[2015]14文件),行政编制调减1人,因编办调减师宗县综合执法局编制3人,年末编制8人;
(2)事业编制年初数35人,根据《关于师宗县国土资源局设置不动产登记局请示的批复》(师编复[2015]14文件),事业编制调减3人,年末实有编制32人;
(3)行政单位年初实有人数22人,调出4人,调入2人,退休2人,年末实有18人;
(4)事业单位年初实有人数34人,调出1人,年末实有33人;
(5)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人员,年初数11人,本年新增2人,年末13人。
2、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共收到财政预算安排拨款6852.93万元,2016年共收到财政预算安排拨款7076.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6%。增加原因:一是2016年度三次调整工资;二是水体年初未预算,本年度调整增加680万元;三是本年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廉租房少上年收入2400万元,本年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拨入比上年多2040万元。
3、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共支出6621.85万元,2016年支出7272.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83%.增加原因:一是2016年度三次调整工资;二是水体年初未预算,本年度调整680万元。
四、“三公”支出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情况
因公出国经费比上年度增支42800元是因为2016年度师宗县人大组织工作人员赴越南、老挝、缅甸交流学习城市管理工作费用开支。
(2) 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全年运行维护费94297元,平均每辆10477元,比上年支出减少57507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开始实行公车改革,2015年车辆保有数13辆,2016年车辆保有数9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1344元,招待65批,522人,比上年支出减少60231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五、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49808.98元,其中:培训费18242元,办公费73885.4元,印刷费26776元,水费9132.5元,邮电费40611.2元,差旅费132694.9元,因公出国费用42800元,维护费15478517.91元,会议费45608元,公务接待费31344元,劳务费483483.07元,工会经费3826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297元,其他交通费用79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52350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点击下载):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