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
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机构设置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5年8月,为师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办公室等11个内设机构、行政执法大队1个下设机构和乡镇监管所等9个派出机构。
2、 职能
(1)认真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3)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基础信息,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查处直销违法和传销行为。
(5)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同时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9)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0)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1)依法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动法定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计量及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管理。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3)依法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验,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负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会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师宗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 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共119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机关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2人(含机关工勤人员17人),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2、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131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54万元,其他收入17.83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3.4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3、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36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34万元,占总支出的87.63%;项目支出169.53万元,占总支出的12.37%。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85.77%,项目支出减少15.1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有项目执行未完。
四、“三公”支出情况说明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2.40万元,比2015年减少25.58万元,减少的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及压缩公务接待等。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情况
2016年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 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224682.43元,平均每辆20425.68元,全年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支出减少222734.83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9辆,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9320元,招待158批,763人,比上年支出减少53031.79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等。
五、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4万元,比上年增加50.77%。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点击下载):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