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师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承担着维护我县辖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稳定、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政府职能部门。云南省师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内设部门9个,办公室,警保中队,事故中队,法宣中队,秩序中队,涉车犯罪侦查中队,车管所,治超点,机动中队.
(二)部门职能
1、组织开展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1)、制定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调解决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活动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5)、负责拟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四长”责任制落实;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
(7)、全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8)、负责辖区内“五种”车辆车驾管业务;
(9)、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10)、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编制38人,其中:公务员38人,现实有在职职工38人(公务员),其中: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队长4人,其他职工32人。退休人员2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999.16万元,属财政拨款收入。2015总收入724.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5.0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工资标准及部分人员职级晋升;二是医疗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费原由财政直接缴改变为由单位缴纳。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999.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5.0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6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5.0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工资标准及部分人员职级晋升;二是医疗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费原由财政直接缴改变为由单位缴纳。
2、项目支出61
114.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1万元。
四、“三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63.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9万元。
按市局《关于开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大队的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师宗县拟定了《师宗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师宗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师宗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厉行节约实施办法》三个暂行办法,我大队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贯彻执行,确保“三公”开支得到有效控制。
1、公务接待费用
我大队2016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9.6万元,比2015年11.9万元下降0.01万元,降10%。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我大队2016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53120万元。
我大队今年”三公“经费大幅下降,原因如下:
一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实行“一支笔”审批。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各单位“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单位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