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部门机构设置
云南省师宗县2016年末内设部门14个。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法警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公诉局、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室。
2、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公安机关移送批捕的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不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或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人民法院审判民事、行政和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检举、申诉、自首。承办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各级党委的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贯彻执行。
(十二)、办理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年初在职人员为42人,离休1人,退休19人,提前退休1人,本年调进1人,调出2人,年末在职41人,离休1人,退休19人,提前退休1人。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发展之基,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15年,共受理移送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73件256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54 件22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2件437人,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2件296人;依法报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7件39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爆炸等暴力性犯罪嫌疑人58人,提起公诉4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嫌疑人74人,提起公诉 88人;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5 件5 人,提起公诉 15件18 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案件19件20人,提起公诉13 件13 人。
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矛盾。我院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2015年 ,我院共作出刑事和解案件3 件 12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案件4 件15 人,办理初犯、偶犯案件152人,向法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件 人,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坚持领导包案、首办责任制等制度,探索建立公开听证、检调对接机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拓展服务领域、确保基层民生。加强控告申诉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开通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健全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认真落实县委布置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开展脱贫攻坚挂乡包村帮户工作,建立脱贫攻坚“挂包帮”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走访”工作,为黎家坝“美丽家园建设“投入资金7.5万元,对联系的34户农户提供帮扶资金1万余元。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查贪污贿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 件9 人、挽回经济损失47.479 万元。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社会影响恶劣,为此,重点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
加强反渎力度。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4 件4 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查办了国家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的典型案件。
文明规范司法。文明执法规范办案,规范传唤、讯问、查询、扣押、冻结等侦查行为,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既收集有罪证据,也收集无罪证据。深入开展以创规范管理、规范侦查、规范技保为内容的“三创”活动,坚持做到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录分离、侦查终结随案移送审查、讯问和看管分离等要求,进一步促进文明规范执法。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
预防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发挥预防工作在减少犯罪、保护干部方面的作用。一是促进廉政制度建设。针对近年来在7个重点领域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开展了预防调查,分析查找犯罪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向有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开展预防调查5次,进行案例剖析5 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5件。二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为招投标单位、企业、新招录人员,拟提拔使用干部提供查询1578人次,同比增长20% 。三是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融入县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格局,建立完善与乡镇、金融、教育等行业主管单位的预防协作平台,联合组织典型案例巡展、讲授法制课等活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83次,制作预防教育专题片1部,有效推动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坚持严格执法,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一是依法严格把握逮捕标准。新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逮捕条件,检察机关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既注重依法打击犯罪,又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对审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二是依法严格执行证据制度。强化办案人员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意识,全面提升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加强对实物证据和技术鉴定意见的审查,探索建立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 件16 人,督促撤案5 件 5人。追加逮捕14人,追加起诉2人。对不构成犯罪2 件2 人,无逮捕必要10 件13 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0 件17 人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17件次,其中6件为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犯罪案件,11件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所办案件无申请复议复核情况出现,确保了案件质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我院与师宗县公安局开展 “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师宗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到行政执法单位查询台账、询问谈话,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案件线索并监督立案2 件7 人。
加强审判监督。积极推行量刑建议纳入庭审程序工作,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量刑建议的实施,扩大量刑建议书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法院判决结果的监督。针对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9人。探索庭前会议制度,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全年共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192人,法院采纳 180人,采纳率93.75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2 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决不降低执法标准或变通执行。针对新刑诉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检察机关必须派员出庭的新规定,克服办案力量不足等困难,对53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促进公正审判。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2016年,民事行政检察科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0件,经审查后对5件发出检察建议;符合规定应当监督的审判类监督案件3件,经审查,对案件内存在的瑕疵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另有2件涉及行政执法监督,经过调查,已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公开审查诉讼监督案件2件,在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依法听证,其公开、公正性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曲靖市院为民事行政检察科荣记集体三等功。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共接待来信来访82件147人。其中,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立案复查5件,均已作出复查结果通知;审查受理民事申诉9件,均依法流转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现已结案;接受举报7件,流转反贪污贿赂局6件,初核1件并通知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9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继续完善在各乡镇的“举报信访接待点”联系制度。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年共检察监督师宗县看守所收押313人,出所303人。针对县看守所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依法纠正各类严重违法行为15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份。注重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人次。共检察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入矫187人,解矫179人。认真做好对全县474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检察监督工作,共向社区矫正执法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监管不到位、矫正档案材料不全等监管违法行为50余人次;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收监执行建议11人次,经县司法局提请县法院裁决收监执行9人(2人待法院裁决)。全面审查了县司法局报送的提请特赦罪犯26人,逐一回复了检察意见。在刑法执行检察监督过种中,对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立案1件1人,现该案已经本院审查起诉,县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该案涉案金额283.38万元。
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自身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落实和完善人大、政协监督的具体措施。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专题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落实审议意见的措施和成效。县人大交办的 6 件代表建议全部依法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就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法律监督等工作接受代表集中视察,组织观摩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等活动,根据代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建立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针对代表关注的问题开展交流、调研活动5次,每年向代表赠阅《检察日报》,为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组织召开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执法办案环节的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及亲属到检察院查询案件信息,共接待查询200余人次。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对 8 件申诉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改进公开方式,通过检察网、检察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各界通报履行职责情况。全年,编发微信、微博1000余条(篇)。
规范案件管理。为了促进公开、规范、公正、高效执法,一是全院启用覆盖全部执法办案活动的检察业务信息化系统,所有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审批、生成文书和监督、考评全部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控制、动态管理,切实把规范执法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部门、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一名执法人员。二是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开展以改进执法作风、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的专项督察。2015年,我院案管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405件,接受卷宗800 册;结案审查428 件,向外移送案件428 件;开具和备案法律文书405 份;风险预警提示44次;口头提示文书使用不当及错漏 3 份得到纠正;就办案期限及文书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3 份,均得到回复,接待律师查阅、复制、摘抄案件108 余次,做到认真、坦诚、热情,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权利。
强化内部监督。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主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严格遵守“三书会审”“一案三卡”,执法业绩档案等规定,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
规范自侦权利。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行使。一是完善举报线索管理机制。建立了电话、因特网、来信和来访举报统一管理平台,实现全部案件线索由举报中心集中管理、分级评估、重点督办;对实名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优先办理、及时答复,对经查证举报失实、给被举报人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二是完善侦查决定报批制度。立案侦查、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报曲靖市检察院决定,拟撤销或不起诉的案件一律由市检察院审查批准,并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表决,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三是完善侦查行为监控机制。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依法接受审查。
维护诉讼参与人权益。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促进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一是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新规定,加大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力度;对捕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依法建议侦查机关对 人变更了强制措施。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预约阅卷和约见承办人,共接待律师阅卷108人次,保障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等权利。三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未成年监护人必须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对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4 件4 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改过自新。
五、以专题教育为契机,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素质
教育学习强基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检察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查摆和整改群众反映的执法作风问题。召开各类座谈会 12 次,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了领导班子、检察人员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健全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年,我院被省文明办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岗位练兵提素质。组织干警到北京、昆明等地参加检察官培训、新刑事诉讼法培训、廉政教育等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拓宽了视野,提升了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目前,我院干警本科学历达98%,硕士研究生4名,市级检察业务专家2名。2015年,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表彰为业务能手;我院办理的田吕斌强奸一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诉讼监督案件”。我院干警撰写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被省院评比为优秀案例分析。
强化管理严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院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编发《家庭助廉倡议书》86册,送到干警家属手中并签名,请家属当好家庭纪委书记。每季度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分析例会,分析研判队伍建设情况,排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工作,采取电视、网络、会议、信息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具体、丰富,进一步扩大了民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我院党总支被师宗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十佳党组织”。
宣传增进正能量。今年,我院在国家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39篇,在省、市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29篇,拍摄专题片5部,微电影1部,其中2部在全国150余家电视台播出, 8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初财政下达我院预算收入为6420395元,追加预算2634514.53元,全年实际拨入经费为9054909.53元,全年支出经费9054909.53元,2015年预算收入7731577.6元,相比2015年,2016年增加经费1323331.93元,经费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和改革性补贴调整增资,年末无结余.
年初预算数 | 追加预算数 | 决算数 |
6420395 | 2634514.53 | 9054909.53 |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按支出性质分类如下:
按支出性质分类 | 支出数 |
一、基本支出 | 7574909.53 |
人员经费 | 6304784.71 |
日常公用经费 | 1270124.82 |
二、项目支出 | 1480000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行政事业类项目 | 300000 |
四、经营支出 |
|
本年支出合计 | 9054909.536 |
按经济分类如下:
支出经济分类 | 支出数 |
工资福利支出 | 3928782.67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25656.81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376002.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债务利息支出 |
|
基本建设支出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624468.01 |
支出合计 | 9054909.53 |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构成上下年对比情况表:
|
| 单位:元 |
收入项目 | 2015年收入 | 2016年收入 |
合计 | 7731577.6 | 9054909.53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7731577.6 | 9054909.53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
|
三、事业收入 |
|
|
四、经营收入 |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六、其他收入 |
|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按功能分类上下年对比情况:
支出功能分类 | 2015年决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一、公共安全支出 | 5199128.8 | 6907013.16 |
二、其他检察支出 | 934300 | 1535000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21710.8 | 1315090.86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223338 | 276020 |
|
|
|
|
|
|
|
|
|
本年支出合计 | 7731577.6 | 9054909.53 |
四、“三公”支出情况说明
总的说来,我院三公经费呈下降趋势
“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
“三公”经费 | 2015年支出数 | 2016年支出数 |
公务接待费 | 262887 | 21939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维护费 | 289991.76 | 279691.2 |
|
|
|
支出合计 | 552878.76 | 499086.2 |
(1) 因公出国(境)情况:
我院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全年运行维护费279691.2元,平均每辆18646元,比上年支出减少10300.56元,减幅3.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后,大家的觉悟提高了,车辆使用频率下降了,经费从而得到了控制。
(三)我院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为219395元,招待314批,3135人,2015年262887元,比上年减少43492元,减幅16.5%。我院今年”三公“经费有所下降,原因如下:
一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实行“一支笔”审批。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各单位“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单位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师宗县拟定了《师宗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师宗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师宗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厉行节约实施办法》三个暂行办法,我院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贯彻执行,确保“三公”开支得到有效控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