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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纪委监察局
  • 2018-09-05 11:09

 

师宗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师宗县纪委(监察局)共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10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3)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

(5)承办委局机关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有关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财产管理、对外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6)负责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指导;

(7)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与曲靖市纪检监察学会有关的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承办委局机关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

(3)承担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和县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承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承办县管部门、县管干部的评比、表彰、奖惩和县管干部出国(境)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承办乡(镇、街道)纪(工)委行政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的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

(8)负责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审查工作,承办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有关工作;

(9)负责本部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县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部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4)综合协调作风建设规定的落实以及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协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

(6)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8)负责本室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县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同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承办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审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乡(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县委交办的案件,负责联系县委各部委办局、丹凤街道、大同街道、竹基镇、龙庆乡。

9.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涉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承办涉及安全生产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联系县人大、县政协所属各委办公室、县级政法部门、漾月街道、葵山镇、雄壁镇;

10.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涉及纠风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联系县政府各委办局及其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驻师单位、县级群众团体、彩云镇、高良乡、五龙乡。

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县管领导班子及县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部门)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部门)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部门)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部门)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了解联系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室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与2015年相比增加4个行政编制,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增加了编制数。

实有在职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名)。与上年度相比减少2人,主要是因为2016年新录用1名公务员,调出8人,调入6人。

退休人员7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1人,主要是因为1名退休人员因病死亡。

2、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总收入 607.0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04 万元,占总收入的95 % ,上年结转和结余30万元,占总收入的5%。

2015年决算总收入582.1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

2016年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有:(1)办公场所修缮;(2)人员变动及调整基本工资。

3、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单位决算基本支出 524.86 万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84.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54.17% ,商品和服务支出108.06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20.5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27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68% 其他资本性支出 29.21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6%

2015年单位决算基本支出 482.17 万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38.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49.53% ,商品和服务支出164.93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34.2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41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6%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单位决算项目支出82.18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 ,占项目支出的 36.51%,行政运行52.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3.49%。

2015年单位决算项目支出7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 ,占项目支出的 14.2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 7.14%行政运行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8.57%

2016年度与2015年度相比较,决算支出有所增加,增加的原因有:(1)县委巡察办的成立及运行,增加了工作经费;(2)纪委办公场所修缮以及新增一批办公设备;(3)人员变化及调整工资。

4、      “三公”支出情况说明标准

(一)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全年运行维护费7万元,平均每辆1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与上年支出相比没有明显变化。

五、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372661.5元,其中:办公费94712.79元,印刷费14161.6元,水费9650元,电费13071.43元,邮电费52636.39元,物业管理费8214元,差旅费6554元,维修费454215.1元,会议费35400元,培训费29180元,公务接待费86945元,劳务费18000元,福利费1060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781.07元,公务交通补贴1695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2034.12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点击下载)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