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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本站
  • 2018-02-09 10:20

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9年预算表(链接查看)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9年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侨务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侨务法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及侨胞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侨务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的侨务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侨务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侨务基本知识;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8、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县民族中学、民族完小;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导和帮助民间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9、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侨务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侨务事务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侨务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华侨、华人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华侨、华人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依法履行侨务事务职责,掌握全县及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拟订全县侨务工作发展规划;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县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予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

15、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编制7人(公务员编制7人)。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现实有在职职工12人(公务员),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其他职工8人。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下设办公室、经济建设股、文教股、政策法规股、侨务股、宗教股5股1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师宗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中共师宗县委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师发[2013]23号文件、《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主要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办通[2013]52号文件。拟定《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征订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报刊、杂志进行宣传投资1.5万余元,征订《今日民族》150份、《今日民族中学生书刊》30份书刊,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46民族村委会、60所民族中小学学校、20个民族宗教侨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学习,广泛宣传。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宣传。组织人员利用壮族“三月三”、苗族的“花山节”、回族的“开斋节”、瑶族的“盘王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进行宣传。三是利用学习月活动。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先后在白兆清真寺、大新村清真寺、山外清真寺、西华寺、飞来寺等地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今年6月初,组织单位职工、民族宗教助理员、寺管小组、住寺人员100余人观看云南6台“法治在线-以案释法”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10月20日组织全体职工收听云南省民宗委领导在云南电视台《金色热线》回答听众对民族宗教提出的相关政策。四是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培训,开阔视野,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今年7月组织46个民族村委会书记(主任)参加曲靖市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培训;9-10月积极配合省市组织县政府、民族乡、民族宗教部门领导干部3人参加省民委、国家民委培训。

  2、加强调查研究 寻求新路子。

积极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到全县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调研》、《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情况调研》、《师宗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情况调研》、《师宗县关于民族宗教团结稳定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研判》、《基层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调研》、《师宗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项目调研》等6个调研报告上报省市民宗委、县人大、政协,让各级领导更加了解掌握我县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更加了解师宗的实际情况,为我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争取项目 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督查工作

针对我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生产生活条件差,居住分散,科技意淡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极向省、市争取项目,以点带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乡村道路、人畜饮水、科技、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一是向省市民宗委争取项目。2016年争取项目4个:1个省级示范乡,1个省级民族文化特色村,1个省级民族特色村,1个市级民族团结示范村,争取经费680万元。二是做好“十三五”工作规划。“十三五”期间上报省市主管部门争取民族示范乡1个300万元;民族示范村2个200万元;民族特色村2个200万元。三是切实做好对项目的实施及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高良示范乡、高良新安民族文化特色村、雄壁白兆民族特色村建设,完成了五龙、龙庆民族示范乡及高良纳平山民族示范村建设及验收。

4、切实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

为确保全县社会的稳定,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单位各股室、各乡(镇)民族宗教助理员与单位签订了责任书20余份。各民族村委会都设有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的县、乡、村管理网络。成立督察组到基层检查督促,认真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从而使民族和宗教工作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5、严格执法  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考试、就业考试以及少数民族成份更改及变更,严格把关,热情服务,为全县审核办理高中少数民族考生271人民族成份证明手续,审核办理就业考生45人民族成份证明手续;审核办理更改和更正少数民族成份52人。与县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协作,对全县清真食品加强管理,召开清真食品工作会议,并印刷发放《曲靖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150余册,共审核新办理清真饮食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10家,年审清真饮食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79家。

6、切实加强民族文化事业

为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积极组织各少数民族开展民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投入1.5万余元,先后在高良、五龙、龙庆等地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力度,完成了《彝族历史与文化》、《壮族历史与文化》的编撰。组织苗族《苗族历史与文化》搜集工作。积极向市民委争取资金7万元用于壮族牛头舞的传承与保护。积极配合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曲靖市民族中学招生,完成招生上报27人。落实较少少民族高中在校生补助2人,补助金额每年2000元。

今年9月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系支持下,积极组织参加曲靖市第五届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师宗代表团参演的瑶族舞蹈绣蒙斋筛、壮族小调、少数民族服饰民族一家亲荣获金奖,壮族声乐那荡荣获银奖,彝族舞蹈烟之恋荣获铜奖,团体荣获优秀组织奖,名列全市第一。投资14万元扶持彝族啊嫃手工绣坊扩大生产;五龙龙布瑞壮族手工艺及农特产品加工。

7、强化宗教事务管理。

按照三级联挂、五项制度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十项活动:一是定期开展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走访、慰问、座谈、调研活动;二是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人员、信教群众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三是定期开展宗教管理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定期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活动;五是力所能及的为挂联宗教活动场所办实事;六是每季度开展一次宗教活动场所热点、难点问题及各种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七是定期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教务公开活动;八是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大排查活动;九是定期组织住寺人员和寺庙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综合培训活动;十是全程跟踪、进行各种大型宗教教务活动。使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与统战部、公安局、610办联合对10个宗教场所进行走访调研,对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教职人员意识形态、教务活动开展情况、场所安全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了解、掌握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打击邪教活动、治理非法宗教。

8、切实加强侨务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侨务方面政策,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同时,组织人员对全县归侨侨眷对象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交心谈心,掌握了全县归侨侨眷基本情况。全县归侨1人,侨眷15人。春节期间慰问并了解归侨侨眷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全县归侨侨眷对象慰问走访全覆盖。

9、加强民族地区及宗教场所进行春节慰问

为加强与各民族、各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了解情况、沟通情感。春节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安排,共投入慰问经费5.9万余元,46床棉,46袋大米,于1月20日至28日,对全县3个民族乡、8个民族村委会、71户特困户和10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走访慰问。

10、为民办实事

积极开展扶贫“挂包班、转走访”活动,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成立扶贫“挂包班、转走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挂包班、转走访”工作实施方案》,下派驻村工作队员,组织干部职工多次深入到五龙乡南岩村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在调研中走访调查了9个村小组50余联系户,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贫困原因。摸清底子,掌握实情,对症开方下药,解决群众最实际的问题,筹集资金15.5万元对相关村组给于扶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财政半供养人员1人(遗嘱生活补助)。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6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9.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9.7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72万元(本级财力244.72万元,专项收入2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9.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72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行政运行18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1万元。

2、民族工作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其他宗教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6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改革性补贴及生活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8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养老保险。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5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职业年金。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万元,主要用于缴工伤保险费。

8、行政单位医疗10.08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12.1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

科目名称

合计

小计

行政人员工资

事业人员

人员支出其他

合计

其中:汽车保险费

其中:汽车燃修费

其中: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合计

244.72

215.86

202.17

0

0

17.52

0.42

2.08

9.9

0.79

201

23

01

行政运行

182.43

164.23

162.64

0

0

17.42

0.42

2.08

9.9

0.79

201

23

04

民族工作专项

 

 

 

 

 

 

 

 

 

 

201

24

99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66

 

 

 

 

0.10

 

 

 

10.56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9

20.89

20.89

 

 

 

 

 

 

 

208

05

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35

8.35

8.35

 

 

 

 

 

 

 

208

27

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20

0.20

0.20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10.09

10.09

10.09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2.10

12.10

 

 

 

 

 

 

 

12.10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共计26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72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15.8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2.96万元;津贴补贴98.99万元;奖金3.58万元;绩效工资1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万元;住房公积金12.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52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1万元;培训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福利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5万元。其中:退休费10.56万元;生活补助0.79万元。

单位名称: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244.7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15.85

 

01 

  基本工资

42.96

 

02 

  津贴补贴

98.99

 

03 

  奖金

3.58

 

06 

  伙食补助费

0

 

07 

  绩效工资

18.7

 

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9

 

09 

  职业年金缴费

8.35

 

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08

 

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0

 

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2

 

13 

  住房公积金

12.1

 

14 

  医疗费

0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7.52

 

01 

  办公费

0.8

 

02 

  印刷费

0

 

03 

  咨询费

0

 

04 

  手续费

0

 

05 

  水费

0.2

 

06 

  电费

0.2

 

07 

  邮电费

0.5

 

08 

  取暖费

0

 

09 

  物业管理费

0

 

11 

  差旅费

0.1

 

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13 

  维修(护)费

0

 

14 

  租赁费

0

 

15 

  会议费

0

 

16 

  培训费

0.65

 

17 

  公务接待费

1.6

 

18 

  专用材料费

0

 

24 

  被装购置费

0

 

25 

  专用燃料费

0

 

26 

  劳务费

0

 

27 

  委托业务费

0

 

28 

  工会经费

0

 

29 

  福利费

1.07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

 

39 

  其他交通费用

9.9

 

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35

 

01 

  离休费

0

 

02 

  退休费

10.56

 

03 

  退职(役)费

0

 

04 

  抚恤金

0

 

05 

  生活补助

0.79

 

06 

  救济费

0

 

07 

  医疗费补助

0

 

08 

  助学金

0

 

09 

  奖励金

0

 

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

 

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7.67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194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244.72万元,增加了50.72万元,增加原因:正常晋升工资及增加改革性补贴(2)、绩效奖。

(二)专项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36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25万元,减少了11万元,减少原因:2018年未预算民族机动金及对台侨务工作经费。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部门: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年初预算数

上年年初预算数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4.1

4.1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00%

2.公务接待费

1.6

1.6

0

0.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2.5

2.5

0

0.0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00%

      (2)公务用车运行费

2.5

2.5

0

0.00%

说明;因公出国(境)费今年与上年都是0元;公务接待费无变化,坚持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运行标准共2.5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行政运行18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1万元。

2、民族工作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其他宗教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6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改革性补贴及生活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8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养老保险。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5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职业年金。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万元,主要用于缴工伤保险费。

8、行政单位医疗10.08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12.1万元,主要用于缴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做2018年预算项目申报时,已做项目绩效目标。

 

师宗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