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财政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师宗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链接查看)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师宗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师宗县财政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参与税收税源调查,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财税政策;研究提出有关税收政策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财政局属独立核算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政策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师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全县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市对师宗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制度。
(三)参与税收税源调查,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财税政策;研究提出有关税收政策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调度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县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制定全县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信息公开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和管理,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探索多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营方式。
(十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监管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或建议任免,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奖惩;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评估、登记、划转、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参与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县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四)负责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重组等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省、市、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师宗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 3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5人。我单位有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共30人;其中,实有在职职工:工勤人员3人,公务员38人(未登记3人),单位已超编,超编人员属我单位在职人员, 原因是自财政局机关成立以来,至今从未增加过编制,但随着社会改革的需要,部门工作的逐步细化,根据省市要求逐年增设了综改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科技科、绩效科、金融科共8个科室,配备领导10人,却没有增加编制。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0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1.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01.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01.9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1.32万元(本级财力1301.9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01.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0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92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支出合计1301.92万元,其中:
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09万元;农林水支出2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3.21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支出合计1301.9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89.49万元,上年支出837.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支主要是由于调资、养老保险的执行等因素;
2、商品和福利支出155.89万元,上年支出195.6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5万元,车改补贴36.54万元,印刷费70.5万元,办公费9.12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福利费4.91万元,培训费2.36万元,减支是由于公务活动改革与公车改革等因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4万元,上年支出404.2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等,减支是由于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机构发放。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全县报表资料印刷费,为了使全县预算和决算正常开展,把全县预算和决算所需要的资料,统一由财政局印刷,预决算工作确实做到预算精准,决算完整;印刷全县两会资料,使两会顺利召开。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提升人居环境,使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类,采购预算资金28.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改革性补贴等津补贴增加,导致津贴补贴比上年增多;
(二)部门“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主要是节约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主要用于车辆、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共有在用固定资产980.1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师 宗 县 财 政 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