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点击链接)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师宗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工作。
3、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2、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等7个科室、下设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筑牢基层维稳防线。2017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3394件,调处成功3343件,调处成功率达 98.5 %。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 13 件24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3件146人次,防止聚众上访 22 件 269 次,防止群体性械斗 14 件 226 人次。
2、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民众守法观念。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扎实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3、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源头防止重新犯罪。一抓脱管漏管。确保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见人见面,杜绝脱管、漏管;二抓违法违规。严格执行刑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社区矫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达到撤销缓刑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三抓预防重新犯罪。强化矫正管理,按照严管、普管、宽管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严控重新犯罪发生。四抓责任追究。明确责权,用制度管人。
4、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维护民众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我县文笔等四个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18件,民事诉讼代理253件,行政诉讼代理9件;三是落实决不允许让社会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弱势群体的反映诉求、民生保障和维权事项,把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困难家庭、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农民工、下岗职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主动适应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推行电话申请、先行预约、上门受理等便民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了应援尽援。2017年以来,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6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2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7件,解答法律咨询1893人次;四是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诉求,把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2017年以来,全县法律服务机构担任法律顾问115家,代理诉讼事务47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73件,调解纠纷68件,解答法律咨询2673人次。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纯洁司法行政队伍。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自律正面教育和惩治腐败警示教育,抓好队伍教育预防、管理防控和监督约束工作,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 3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3人.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退休 4人。
实有半供养人员13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9.72万元,上年结转42.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2.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9.72万元,上年结转42.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9.72万元(本级财力869.7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12.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1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62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是:(1)公共安全支出合计758.21万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698.21万元,司法-法律援助30万元,司法-社区矫正30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7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8.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55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57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47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4.1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52.62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746.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5.09万元,津贴补贴289.3万元,奖金9.59万元,绩效工资99.0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8.47万元、工伤保险0.57万元,养老保险58.87万元,职业年金23.55万元,住房公积金34.17万元,购房补贴4.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退休费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29万元,其中办公费38.71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2万元,差旅费5万元,邮电费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58万元,福利费2.87万元,培训费1.73万元。
项目支出60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分类情况是: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2.5万元,邮电费13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10.2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4.13万元,2018年预算912.62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预算108.49万元。增加的主要因素:一是在职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范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工资文件增资;二是工资调整后,退休人员统筹外津补贴增加。三是上年结转经费42.9万元。
2017年项目支出94.83万元,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数为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项目从2017年的3个减至2个,有1个项目未列入2018年预算。此外2017年支出数还包含了上级补助专款。
部门“三公”经费比上年略减少,主要是节约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合计数为97.29万元,其中办公费38.71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2万元,差旅费5万元,邮电费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58万元,福利费2.87万元,培训费1.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局项目经费预算为60万元。其中社区矫正经费3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30万元。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是我局开展对全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管控的必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定位监控费、组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和生活情况,组织其进行公益劳动、到矫正服刑人员家中开展走访活动等,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法律援助是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主要用于支付办案费、卷宗印刷费、支付必要的办公费用等。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
师宗县司法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