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
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请点击附表链接)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抽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规划监察股、市容监察股、环卫监察股、渣土运输监察股6个股室(股所级)。根据职能权限的管辖范围的需要,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为行政单位,机关核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26名,招聘协管员121名,其中,领导职数3人(正科1名,副科2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9人(含领导3人,事业人员26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无证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商品展销的管理;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法律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负责城市管理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和开挖城市道路的审批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 3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9人,财政部分供养12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73.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3.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3.51万元(本级财力973.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4、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3.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7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51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2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865.5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5.82万元。
(2)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90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6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23.51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5、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84.4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与上年一致均为5万元,主要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精神。
(二)2018年人员与上年相比有所变动,主要是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导致工资变动。
(三)各年度实施的项目各有不同投资额是以项目为单位预算,年度之间有所差异。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单位专户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8年预算一致均为5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另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 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未安排重点项目实施,也就没有编制绩效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