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及目录

  • 本站
  • 2018-02-08 16:44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请点击附表链接)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师宗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报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审核、审查城镇建设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县城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县自然保护区;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4、依法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做好全县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县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编制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7、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对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8、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污染治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

10、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机关编制(暂定人员数)6名,根据上述职责,师宗县环境保护局设置5个职能股(室),设领导职数局长1 名,副局长3名,股室领导2

下属两事业单位,分别是:

师宗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科级单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综合科、排污收费监察科、环境案件调处与应急事故调查科。

师宗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名,正股级单位。

)重点工作概述

1、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污染源更新调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资料上报工作。承担师宗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

3、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对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统一监管;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放射性安全技术科学研究;负责审批县级权限范围内核技术应用项目及输变电设施及线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竣工环保验收。

4、负责对全县范围内、跨县域及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5、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受理接待,负责上级转办环保投诉案件、环保举报热线“12369”投诉的调查处理;

6、拟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机构(环保公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

7、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区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下属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下属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暂定人员数) 6人,事业编制25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2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8.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27.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8.93万元,上年结转28.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8.93万元(本级财力698.9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4、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27.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2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03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2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2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606.8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0.0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27.03万元,项目支出200.00万元)。

1、基本支出527.0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88.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6.17万元,津贴补贴207.59万元,奖金29.28万元,绩效工资50.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4万元,住房公积金30.07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33.79万元。其中:办公费0.84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3.1万元,维修()费0.3万元,培训费1.29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福利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3万元,其中: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4.33万元。

2、项目支出200.0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95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7万元,差旅费24万元,维修()费30万元,租赁费7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专用材料费14万元,专用燃料费10万元,劳务费27万元,委托业务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5万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5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017年429.11万元,2018年预算527.03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预算97.92万元。增加的主要因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调资的原因;二是工资调整后,退休人员统筹外津补贴增加。三是上年结转经费。

(二)目支出预算2017年200万元,2018年预算200万元。2018年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维持正常行政事业项目开展。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单位专户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师宗县环境保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28.79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21.2万元(包括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专用燃料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8.29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14万元,委托业务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维修(护)费30.3万元。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      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动全县“一园两片”共 48.15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建设,对煤焦化、建材、冶金、生物产品加工、特色农畜林药村产品等企业分类、分行业进入园区,统一监管、统一治理,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三同时”现场督查制度,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办理环评审批项目76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个。

2.环境监测能力稳步提升。选派4名监测人员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跟班学习3个月,并完成监测项目持证考核;分批次选派监察监测人员20余人次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监测、执法水平。

3.环境监察执法措施有力。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清理 、大整顿专项行动,认真对照曲靖市2017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巡查情况通报,切实督促相关问题企业整改落实,确保稳定运行。累计出动车辆102辆次,人员315人次,抽查企业97家,下达环境执法文书15份;依法给予3个环境违法企业或个人罚款、按日连续罚、查封(扣押)等处罚,累计 罚款40.5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3人;查处“12369”环境信访举报件17件,投诉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回复率100%;新核发排污许可证13家,年检排污许可证14家,按时完成师宗煤焦化工、云南天高镍业、师宗焦化、师宗富盛磷电等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申报登记率达100%。辖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4.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在全市每月一次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均位于前列;圆满完成各项监测目标任务,完成每季度1次的2个断面地表水水质和县城区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每半年一次的7家重点排污企业(曲靖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师宗明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云南西部水务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师宗县雄壁煤矿、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性监测、3家重点减排项目(曲靖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云南师宗明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及云南西部水务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师宗垃圾处理(填埋)场渗滤液例行监测及全县13套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严格执照逢雨必测的要求,切实开展好县城区酸雨监测工作。

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确保3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运行正常;对我县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区域梳理排查结果以及日常环境管理情况等对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56个详查单元806个点位布设依次逐个进行了核实,并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市政府与师宗县签订的《师宗县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年-2017年)》和《师宗县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要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021.45吨、氨氮216.52吨。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5.环境保护宣传形式多样。“6.5世界环境日”活动为契机,深入10个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共发放环保购物袋4000余个、环保围裙2000余个、宣传资料14500余份,向群众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行为规范、当前环境突出问题及日常环保小知识等,进一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合力。有序推进绿色创建工作。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所,划拨丹凤、漾月、彩云3个乡(镇、街道)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经费各1.5万元,并完成文本上报及初审核查。

6.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一是结合花桂村实际情况,制定全村整体规划,多方协调,发展热带水果种植500亩。二是紧抓易地搬迁工程不放松,根据花桂村未汪、普槽两个自然村小组地质灾害形势严峻,实施未汪31户、普槽54户贫困户随迁户工程建设。目前,未汪村小组已整体搬迁至新居,普槽54户易地搬迁工程建设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整个花桂村有13户贫困户和5户随迁户搬迁至五龙水寨片区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