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负责拟订本县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受师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我县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城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拟订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库、江河、湖泊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于2003年12月机构单列,于2005年11月正式单独设立,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自然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股、污染控制及防治股、法规宣教股5个股室,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30人,其中局机关6人,环境监察大队14人,环境监测站10人。车辆编制数4辆其中局机关2辆,监察大队1辆,监测站1辆,实有车辆数4。
三、预算公开表说明
1-2师宗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1-3师宗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1-4师宗县基本支出预算表、1-7 师宗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共4张表填列有数据,其余表格未涉及,均为空表。
附件:环保局-政府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