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师宗县农业局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县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和生态农业的年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和结构布局调整;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和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农业项目,对全县的农业投入资金进行调控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土地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等多项职能。
2.机构情况,一个行政单位。
3.人员情况,2017年在职实有人数153人(行政18人、事业135人) ,遗属补助人员16人;车辆编制 3辆。离退休人数5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2016年县本级预算总收入1742.6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742.67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312.31万元、工伤保险2.0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1.2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6.22万元、行政运行262.43万元、事业运行947.15万元、住房公积金97.36万元、县级专项经费95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58.91万元。
1、基本支出2148.91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47.8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257.28万元、职业年金102.91万元,工伤保险2.5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6.2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12.36万元、行政运行277.22万元、事业运行1981.68万元、住房公积金156.29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给单位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