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规定,师宗县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开展经常性的救灾准备工作、社会募捐和筹措救灾款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进行救助;
(3)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治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4)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 (骨髓)、器官、遗体自愿捐献的宣传、动员和有关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
(5)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组织红十字医疗机构开展义诊、卫生救护等活动;
(7)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8)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
(9)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概况
师宗县红十字会2007年12月17日独立设置,属事业参公管理正科级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会长由县级领导兼任,设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驻会副会长1名(副科级),下设综合性办公室1个(正股级)。现有在职人员5人。有团体会员单位22家;注册志愿者21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预算总收入95.94万元,预算总支出9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85.94万元,救灾救助项目支出预算收入10万元。
2017年预算收入是上年执行数的133.07%,其中基本支出是上年执行数的121.75%,其原因主要是人员相关经费较上年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5.9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09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救灾救助工作经费、卫生救护培训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23万元,住房保障经费支出5.6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支出分项安排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救灾备灾、业务开展、车辆的运行、维护等工作。师宗县红十字会现有公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2.5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6万元,公务接待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下列工作:1、完成省、市红会系统内部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工作。2、推动无偿献血,组织志愿者开展造血干细胞 (骨髓)、器官、遗体自愿捐献宣传、动员活动经费.3、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附件:师宗县红十字会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关表格
师宗县红十字会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