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要求,按照谁组织谁公示的原则,对我县县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进行社会公告。现将第一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师宗县竹基菊焕百货店食用农产品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猕猴桃,抽样单编号为NCP53032321095099。标称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猕猴桃。
一、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对师宗县竹基菊焕百货店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核查进行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青椒购进8公斤,抽样时基数为8公斤,监督抽检用去3公斤,零售5公斤已被消费者食用,所以召回数为0。该批次猕猴桃系是当事人9月份从师宗县水果市场购进的,当时购进了一箱8公斤,当事人已记不清楚具体向谁购进的,当事人无主观故意。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师宗县竹基菊焕百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师宗县竹基菊焕百货店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师市监不罚〔2021〕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