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要求,按照谁组织谁公示的原则,对我县县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进行社会公告。现将第一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师宗县五龙家乐购物广场有1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名称为42度一壶老酒,抽样单编号为DCSZ21075314402150058。标称购进日期为2021年6月8日,不合格检验项目分别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一、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6月8日对师宗县五龙家乐购物广场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核查进行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酒购进10瓶,抽样时基数为10瓶,监督抽检用去3瓶,零售6瓶已被消费者食用,封存1瓶并立即下架处理,召回数为0。该批次酒系从昆明新广丰酒业购买的,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师宗县五龙家乐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师宗县五龙家乐购物广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师市监不罚〔2021〕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