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学籍管理相关业务的通知

  • 师宗县教育体育局
  • 2022-05-16 11:30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确保中小学生“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现根据820日教体局召开的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议要求,现就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

(一)学生不得以择校为目的随意转学,原则上应按照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进城务工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按照转学相关规定办理不得以转学为名变更就读年级严禁考试择优转学

(二)县内各乡(镇、街道)及县域外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到城区学校(一中、二中、三中、平高、丹凤中学、丹小、丹溪、凤小)及丹凤街道、漾月街道、大同街道所辖学校就读,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件基础教育股批准备案并经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父母在本县城区经商或务工的,必须出示以下证件

1)经商的必须出示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务工的必须出示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者由劳动就业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

2)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限外地户口

3)在我县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房住所的出示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租房的出示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及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4)学生及父母双方至少一人的出生地户口簿或身份证。

5)接收学校同意接收及转出地原就读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转学申请及审核表。

2.父母属于在职人员工作调动随迁子女进城入学需出示以下证件:

1)工作调动文件或户口迁移证明。

2)在我县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房住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的由社区出示证明及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3)接收学校同意接收及转出地原就读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转学申请及审核表。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双方学校要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系统处理完毕。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理由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无正当理由转学的学生,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审核,小学班额在45人、中学班额在50人以上的班级不得接受转学生。

(五)随迁人员返回原户籍地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学校不得拒收。

(七)每学年春季学期(37月),县内学校之间不得办理相互转学(转出县外或县外转入除外)。

(八)城区学校之间不得相互转学。县内所有学校的毕业年级一律不得办理相互转学(转出县外及县外转入的除外)。

(九)县内所有学校严禁出现借读生,必须保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二、休学

(一)学生若因为智力、身体等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学业成绩跟不上的,由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休学,严禁以休学方式变相留级。

(二)休学时间为一学年,秋季学期(9月—12月)办理的休学,统一到下一年的9月份办理复学;春季学期(3月—6月)办理的休学,统一到下一年的3月份办理复学。休学期间,如果复学在原年级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可办理提前复学手续,跨年级复学的不得提前办理提前复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一律不得在学校就读。

(三)休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2周后至学期末前2周内。

(四)学生在寒暑假期间的住院材料不可作为办理休学的有效证件。

(五)学生必须在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到就读学校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学校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六)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复学手续,然后再继续办理休学手续。

(七)学生提交的休学证明材料须经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八)休学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连续三个月以上经班主任签字批准的请假条;

2.请假期间具有15天以上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县级指定医院:师宗县人民医院、师宗县中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出院证明、住院付费发票、用药清单等;

3.就读学校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休学申请表。

三、复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学校应立即通知本人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做到应复尽复,不要因复学不及时再次导致出现僵尸学籍。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复学的,也必须先办理复学手续,然后再提供相关材料继续办理休学。

(二)因特殊病种(肺结核、重度抑郁症等)休学的,办理复学时必须提供医院的康复证明,学校必须认真审核后方可办理复学。

四、相关要求

(一)凡是涉及学籍异动处理的学生,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所有涉及学生的学籍异动(转学、休学、复学、注销等),由学校严格审核相关佐证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相关申请表上签字并盖章后统一由学校到教体局办理,不得让家长单独到教体局办理。县内转学的转学申请表由接受学校收取后统一到教体局办理。

学籍异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里(国网及省网)处理,国网提交异动申请时必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审核或者打回重新申请。

)本规定从202192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