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发改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将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文件和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结果、救济方式等公开内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部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府部门。
(一)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公开基础
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督导。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举措,定期对需公开事项进行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深入推进公开机制,确保公开工作做到规范、高效、便民,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易地扶贫搬迁,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四城联创”等重点领域工作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清单管理体系,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梳理完成了发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各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保证始终处于最新状态,各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保证企业和群众能够方便地查询相关清单。
(二)强化监督措施,确保公开效果
为巩固和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发改局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加强对各领导、股室督导力度,加强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以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立并完善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发改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政策掌握不够熟悉、业务水平不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2021年的政务公开中予以逐步的落实和改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