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师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28日,对师宗县高良壮族苗族瑶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高良乡人民政府”)2017年至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兜底房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2017年至2019年目标任务、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略)。
(二)项目完成情况。
高良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国规中心”)2017年至2018年送审3157条(2732户)7169.89万元。
(三)第三方审计情况。
高良乡2018年危房改造送审竣工结算金额3907.02万元,审定3806.95万元,核减金额100.07万元,审减率2.56%。
审计结果表明,高良乡人民政府围绕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改善了农户的居住条件,保障了政策措施的落地,确保了高良乡顺利脱贫。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收方工程量不准确、套取补助资金、虚报危房改造资金、第三方审核不到位和重复支付补助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申请无批复补助资金的问题。
1.多申请资金1986.25万元。
(二)送第三方审核存在的问题。
2.2018年的项目送第三方审与送审计局审计(送审计局审计以下简称“送审”)数据不同。
(三)第三方审计存在的问题。
3.第三方审计核减不到位27.1万元。
(四)国规中心送审存在的问题。
4.虚报危房改造资金118.88万元。
5.套取补助资金88.56万元。
6.管理混乱。
(五)财政所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
7.支付金额大于结算金额140.32万元。
8.贫困户拆除重建超标准多支付补助资金1.4万元。
9.重复支付14.2万元。
10.财务凭证不能真实反映支付金额。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师宗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申请资金1986.25万元、送第三方审核存在的问题,责成高良乡人民政府进行整改;对第三方审计存在的问题,责成高良乡人民政府督促第三方对审计结果重新复核;对虚报危房改造资金118.88万元的问题,责成高良乡人民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套取补助资金88.56万元的问题,对高良乡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已支付的资金责成高良乡人民政府追回补助资金;对管理混乱的问题,责成高良乡人民政府对2017年、2018年实施的危房改造逐户进行收方,对不合理的单价结合当年的市场价进行重新定价调整结算,对各村委会资料进行统一审核;对支付金额大于结算金额140.32万元、贫困户拆除重建超标准多支付补助资金1.4万元、重复支付14.2万元的问题,责成高良乡人民政府限期收回不符合规定的补助资金;对财务凭证不能真实反映支付金额的问题,责成高良乡人民政府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师宗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整改顺利完成。二是加强村委会、国规中心、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等相关站所的工作对接,确保危改户和兜底户对象精准、工程量真实、支付合法有效。三是清理专项资金支付,保障支付资金的安全性。四是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保障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项目实体管理,做好项目收尾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良乡人民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师宗县审计局,同时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