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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师宗县应急管理局
  • 2021-12-16 10:5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师宗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防范环境风险,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县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4121日起施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6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928日实施)、《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7年版)、《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版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师宗县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跨市、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指导街道)、师宗县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污染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按照诱因不同分为违法排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自然灾害引发、人为破坏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协同应对,科学处置。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级以上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师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设立师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师宗供电局、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局、总工会、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师宗中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初步判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方面事件信息,向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报告事件信息;协调调度各方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救援,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参与现场救援;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牵头制定师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搜集与事件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组织专家对抢险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负责向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件及救援情况;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档案。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专家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

公安局: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视情组织消防、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

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疏散人员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的应急排险、保通、修复工作。

水务局:负责对有关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落入水体的污染物打捞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预案。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调集突发环境事件中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通信机构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因国土资源开发、山体滑坡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气象局:负责霾(灰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天气条件和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灾后恢复。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危及国家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转移和保护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政、建筑等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燃气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民政局: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师宗供电局:负责保障防灾抢险、现场救援办公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

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发展改革: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示或项目批复有关文件安排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县纪委监委: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负责对调查认定的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县人武部:参加抢险救援,协助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秩序。

武警师宗中队:根据指挥部安排参与事件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控制工作。

总工会:参与突发环境调查,帮助职工办理理赔等有关工作。

2.3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根据(附图一:师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现场需要设立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各职能部门有序开展应急工作;组织起草污染事件信息。

2)现场污染控制组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牵头,视情由公安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参与对受害人员的救治;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应急监测组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牵头,视情由公安局、水务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污染事件现场勘查,技术调查取证;对污染区域进行应急和动态跟踪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4)医疗救治组

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医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5)应急保障组

发展改革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协调应急物资装备,对灾民进行生活救助。

6)治安维护组

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周边安全警戒,疏散受威胁群众;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7)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向可能波及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周边区域及时通报污染事件的发生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8)事故调查组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牵头,视情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县纪委监委总工会、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调查污染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开展责任追究。

2.4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牵头,成立由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级各单位的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为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应急评估、应急处置、生态恢复等提供决策建议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5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案,明确并及时更新应急值守人员和联系方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和预警

3.1风险监测

各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内(外)环境信息、事故灾难信息、自然灾害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评估工作。乡两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分析,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全县范围内布设水质、空气质量监控点,长年密切监控全县水质、空气环境质量。

3.2风险预警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红色、橙色预警分别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授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蓝色预警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公共媒体或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受影响的人群。

3.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当发生一般(Ⅳ级)环境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2)当发生较大(Ⅲ级)环境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立即启动本级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并报请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3)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环境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立即启动本级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4.2信息报送

1)报送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报告,涉及安全生产、交通、群体等事故的,同时抄报有关部门,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负责确认环境事件,在初步判定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最迟不超过1小时。

县人民政府接到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政府应急办报告。

2)报送内容与要求

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续报、处理结果报告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续报根据事态发展,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续报事件信息,落实上级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如事件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及时报请上级领导赴现场,报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和困难。

3)事件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级有关部门和有关)政府、街道、县工业园区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可能波及的毗邻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4.3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4.3.1处置原则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控制污染物的扩散蔓延;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4.3.2指挥调度

1)研判事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有关领导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涉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危害性,现场救援力量及周边居民区、学校、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情况,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

2)制定处置方案。根据研判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环境应急专家组,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3)调度处置力量。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等,确保应急救援及时到位。

4.3.3现场处置

1)控制环境污染。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

2)组织群众安全避让。采取各种适当方式,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气象、地理、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组织受威胁人员疏散、撤离,并进行妥善安置。

3)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区,维护现场救援秩序。

4)组织医疗救护。救援转移受伤人员。

4.3.4应急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环境应急监测分队根据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4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5信息发布

争取主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公布事件基本情况,组织审查发布新闻通稿,统一口径;把握导向,坚持“快报事实、慎讲原因”原则,逐步报道有关内容,引导舆论沿正面方向发展;加强服务,确认现场记者身份、规范采访活动,热情接待媒体记者,尽可能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4.6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护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开展救助;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组织理赔。

5.2事故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一般事件,调查报告于10日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县人民政府10日内向人民政府上报报告,送政府应急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6应急保障

6.1加强监管

加强对全县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实行环境安全每月评估机制,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并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明确重点风险点位的应急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各排污企事业单位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培训。

6.2资金保障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体系建设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安排拨付。

6.3装备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能力,保证能有效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扩散。

6.4通信保障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能部门的值班电话等内容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监控系统,配备必要的无线即时通信器材;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要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通信需要。

6.5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要建立一支常备不懈、专业熟练的应急预备力量;加强与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的联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确保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洗消、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6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环境应急数据库、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组建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7附则

7.1奖励和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在抢险救援过程中避免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损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报人民政府应急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师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