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十三号)、《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10〕143号)、《曲靖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师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导各乡(镇、街道)处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的处置适用于各专项应急预案。
主要适用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1)较大(III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级、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4)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类事故灾难。
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达到Ⅰ级、Ⅱ级时,立即报告市安委办,同时报县应急委,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密切配合,科学决策、多方救援的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必须首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启动本预案时,所有参加救援的单位,服从本预案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管理、密切配合。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种类,由负责该行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救援工作和现场施救的技术指导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做到主动协调,密切配合。
(3)科学分析、多方救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判断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在做好自救的同时,积极咨询有关专家,寻求有效之策,做到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专业救援和专家指导相结合。
1.5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型: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铁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火灾事故灾难;城县县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灾难;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根据本县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分为以下四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②重大事故(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严重等。
③较大事故(Ⅲ级):安全生产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10~50人中毒、或造成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④一般事故(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2.2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该行业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供电局、县融媒体中心、有关保险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单位。
2.2职责
2.2.1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2.2指挥机构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期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管理;协调组织各部门应急救援成员机构工作,确定和分配所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执行抢险救援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公布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办理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长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师宗县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解除应急状态;召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根据事故特点研究和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指挥调动各应急小组,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指挥和调动。
副指挥长职责:总指挥外出时履行总指挥职责;总指挥在时,在总指挥统一领导下全面协助和配合总指挥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各个应急小组之间的协调及信息传递;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现场抢险指挥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指挥工作;协调保障物资供应、机械设备的调配及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协助总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其他相关工作。
2.2.3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负责提供事故单位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大危险源目标,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落实上级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牵头组建技术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3)县消防大队: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现场扑救,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控制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4)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安全。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医疗救护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疗救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用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故场所的毒性鉴定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6)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制定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监测工作,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事故控制后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污染的信息;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后生态破坏事件。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救援。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
(9)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建(构)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10)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供应,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负责事故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11)县财政局: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2)县民政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生活救助。
(13)县人社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4)县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到方向、速度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5)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6)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县监察局: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和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察,查处违纪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8)有关伤害赔偿保险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2.3.2应急领导工作组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二个小组:
(1)应急专业队
师宗县行政区依托可调动的专业救援队伍(消防中队、矿山救护中队、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专业救护队)。
(2)抢险救援小组
成员单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转移;组织生命受威胁人员紧急疏散;组织救援队伍撤离;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3)医疗救护小组
成员单位: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主要职责:对遇难、受伤者进行死亡、伤情鉴定;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协调急用医疗药品。
(4)治安交通小组
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5)应急保障小组
成员单位:物资和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人员参加。后勤保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事发地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落实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负责做好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专家技术小组
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分析事故灾难发生原因、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分析事故灾难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负责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7)通信联络小组
成员单位: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牵头,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公司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区域通信畅通,恢复灾区受损通讯基础设施。
(8)综合协调小组
成员单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组织起草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传递、上情下达工作。
(9)善后处置小组
成员单位: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事发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督促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10)事故调查小组
成员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煤矿事故由煤炭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经验教训,提交调查报告。
(11)环境监测小组
成员单位:由市环境保护局师宗分局牵头,气象、水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监测,监测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监测结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协调组织对环境污染的处理。
(12)新闻宣传小组
成员单位: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助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的职能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待各类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对管辖区生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高风险源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灾难险情,或当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和县应急管理局。
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冶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冶金建材,道路交通运输,油气管道等风险较大的企业的管控。
3.2 信息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委)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各级政务应急值班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工作,依照《师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办理。
(1)发生一般(IV级)事故,各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并向县政协通报。
(2)发生较大(III级)事故,县人民政府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报市应急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并向县政协通报。
(3)发生重大(II级)事故,县人民政府接报后,根据本预案,在1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应急委,并报请市应急委启动有关预案。同时报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并向县政协通报。
(4)发生特别重大(I级)事故,县人民政府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委,并报请市应急委启动有关预案。同时报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并向县政协通报。
3.3预警行动
(1)根据事故灾难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故灾难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发布机构等。
(3)根据各类事故灾难的监控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事故灾难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县应急委核实、批准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可发布三级预警信息(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的安全生产事故。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网络、信息网络、人防警报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3.4信息监控
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控报告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控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重大隐患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控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级,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
发生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申请扩大救援,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发生灾难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启动上一级预案时,下一级预案同时自然启动。
4.2应急响应程序
县应急管理局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事故单位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迅速报告县应急委、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4.2.1响应程序
①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应急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②指挥长确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要求等。
③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a.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由各工作组组长立即确定工作组成员并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b.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由各工作组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工作。
c.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己职责开展工作,并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工作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④应急处置现场的工作以属地为主,凡是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4.2.2应急预案的启动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属地应急办申请,县应急委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名单。
3.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4.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指挥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工作。
3)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是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 先期处置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应急、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①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社区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②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③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④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⑤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2)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应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主要了解下列内容:
①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
②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③需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④有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
⑤了解事故现场危险品种类、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了解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⑥事故发生单位之前应急处置的情况。
⑦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型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了解事故情况后,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现场工作组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5)现场工作组紧急撤离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至安全区域。
4.3.2事中处置
(1)应急领导各工作组立即组织救援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2)消防大队和社会其它救援力量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抢险救援小组、医疗救护小组、治安交通小组、急保障小组、专家技术小组、通信联络小组、综合协调小组、善后处置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环境监测小组、新闻宣传小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基础支持。
(6)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配置不同力量,组成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7)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8)实施动态监控,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9)应急领导小组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后备队伍支援。
(10)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援队伍或休整、收队。
(11)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被基本消除后,由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3.3扩大处置
(1)在采取现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事故的处置时,或视事故情况,达到重大事故(Ⅱ级)及以上的事故灾难,由县应急办报请省应急办,申请扩大应急救援。
(2)当事故灾难随时间推移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相关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4.4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避免引起群众恐慌。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
明确信息发布原则、内容、单位和格式,以及审查、发布程序等。
(1)发生较大的事故灾难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提供的情况,由指挥长(或指定专人)统一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
(2)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本预案事故范围内的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及时准确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
发生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上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4.5救援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5.1 善后处置
县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及期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1 救援队伍
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逐步提高应急队伍的战斗力。
大型企业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队伍建设、装备配备和应急演练,其它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6.2 技术支持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当好救援指挥部的参谋,为指挥部决策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较好的建议和意见。
6.3 经费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督促落实到位。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
(2)县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的义务。
(2)对不及时按本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险情、事故、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