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措施监督落实部门:公安局
1.公安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
2.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在距离收费站3公里高速公路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两码一证”查验提示牌,提醒往来车内人员提前做好扫码检查准备,减少查验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3.按照疫情防控低、中、高风险地区防疫和反恐防暴查缉要求,按高、中、低查缉等级分类增设“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引导查验区”、“涉疆涉藏关注车辆引导查验区”、“违法犯罪线索车辆引导查验区”,实行本地及低风险地区车辆常规查缉,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分离查缉,违法犯罪线索及涉疆涉藏关注车辆重点查缉等方式,将重点关注车辆引导至车道外预设开阔区域进行查缉,在保持车道高通行率的同时,优化查缉勤务、提升查缉实效。
4.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改扩建车道,提高车辆进入查缉区的通行效率。
5.充分发挥“智慧检查站”科技信息化效能,并迅速改进存在的问题,为查缉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6.探索创新物流车辆查缉管理新机制,全量采集该线路物流公司车辆、人员数据,将其纳入日常动态管控,采取车辆识别卡自动放行等方式加快标签类别车辆通行效率。
7.结合“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机制建设,对近3年来从事运输“三非”人员、新疆籍维吾尔族人员等重点车辆号牌进行标签化处理,提升重点关注查缉的质量和效率。
8.坚持常态化查缉的同时,根据勤务警务态势,适时适地组织开展流动查缉,压缩查缉盲区死角,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止“问题车辆”绕关避卡、潜入潜出。
9.完善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共享交通流量、天气状况、安保维稳等关键要素信息,健全联动交通限流、恶劣极端天气防堵保通、重大敏感节点联动查缉等方案、预案。
10.主动协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健部门,请求派驻卫健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云南健康码”和“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疫情处置工作。
11.查缉工作要在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确认安全后进行,查缉区域要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积极协助卫健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控制、转运等工作。
13.发现有国(境)外停留史人员,国内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及时做好隔离检查,立即通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由现场或指挥部指派的卫健部门人员及时进行分类处置。
14.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严防出现物资紧缺情况。
15.切实增强各公安检查站执勤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明确防护标准,配齐防护装备,严格规范穿戴。
16.因工作需要,开展对过往车辆内的人员进行查缉时,首先不宜进入疑似有病例的车辆内开展查缉工作,所有的查缉、交流应该在车外完成;其次,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开展对车辆内的人员排查时,应保持安全距离,敲门后退至一米以外,切勿近距离交流,避免接触和飞沫传染。
17.针对性加强疫情防护培训,教育引导民警、辅警自觉做好执勤期间和日常个人防护,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18.继续落实一线执勤民警身体状况日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民警、辅警接受核酸检测。
19.执行指向性明确的涉疫任务时,严格执行防护措施要求,严防发生内部感染等事件。
20.物资或材料交接及时消毒,如有材料需要递交给车主或者需要车主签字,须对笔及手部及时进行消毒。
21.检查站民警、辅警除工作需要以外,切勿到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
22.常测体温并注意观察自身身体状况,有情况及时上报。
23.加强办公场所通风,定期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