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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疫情防控指南场所篇之宾馆(旅社)

  • 师宗县政府
  • 2021-12-08 10:17

防控措施监督落实部门:公安局、属地乡镇(街道)

主体责任:宾馆(旅社)

 

1.公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宾馆(旅社)负责人培训,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宾馆(旅社)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体温、呼吸道症状等)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宾馆工作人员、配送餐员、顾客等进行体温检测、核验云南健康码和查验疫苗接种情况,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绿码者方可进入。未接种疫苗的进行登记并报属地指挥部。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每日对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至少进行2次清洁消毒,客房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

6.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收集箱。

7.公共卫生间必须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的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前台应设置“1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

9.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1.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2.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