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疫情防控指南场所篇之保险机构

  • 师宗县政府
  • 2021-12-07 13:15

防控措施监督落实部门:银保监分局
主体责任:保险机构
 
1.银保监部门负责组织保险机构负责人培训,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险机构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体温、呼吸道症状等)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保险机构的客户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云南健康码和查验疫苗接种情况,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未接种疫苗的进行登记并报属地指挥部。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每日对取号机、柜台柜面、密码器、签字笔、点钞机、公共座椅等公用物品设施至少进行2次清洁消毒。
6.保持保险机构大厅、电梯口和咨询台等区域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收集箱。
7.在大厅内设置“1米线”,提醒客户排队取号时保持安全距离。
8.控制大厅内办理业务的客户数量;推荐客户优先考虑网络APP或在机器上办理日常业务;在服务台或柜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的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备,提醒客户加强手卫生。
9.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1.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2.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3.其他要求参照《曲靖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曲银保监办发〔2021〕6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