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措施监督落实部门:文旅局
主体责任: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经营者
1.文旅部门负责组织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负责人培训,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营者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体温、呼吸道症状等)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核验云南健康码和查验疫苗接种情况,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绿码者方可进入。未接种疫苗的进行登记并报属地指挥部。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每两小时至少通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办公区域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每日对经营场所、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至少进行2次清洁消毒;对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如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游艺娱乐场所的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施应当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6.保持游艺厅和网吧(咖)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收集箱。
7.公共卫生间必须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的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管控分流,控制游艺厅和网吧(咖)内顾客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并在收银台等设置“1米线”。
9.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1.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2.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