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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师宗县卫健局行政处罚情况

  • 师宗县卫健局
  • 2025-12-12 10:52
公开单位:师宗县卫生健康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     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  种类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及履行期限备注
1师卫医罚[2025]30号师宗XX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师宗XX医院52530********2545K资X珍师宗XX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季X蕊从事B超诊断并出具检查报告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70元。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6年5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