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单位:师宗县卫生健康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履行方式及履行期限 | 备注 |
| 1 | 师卫医罚[2025]30号 | 师宗XX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师宗XX医院 | 52530********2545K | 资X珍 | 师宗XX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季X蕊从事B超诊断并出具检查报告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70元。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2026年5月20日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