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19时35分许,在G78汕昆高速1676公里865米处(云南省师宗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右侧道路内侧车行道内行人相碰撞后,小型普通客车行经该处时碾压倒地行人,导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2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师宗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丹凤街道办事处、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师宗丹凤“11·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11·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师宗丹凤“11·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曲靖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2025年1月23日,师宗县人民政府对《师宗丹凤“11·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并按规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办〔2022〕30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5年11月10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丹凤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参加,组成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处理建议落实方面。各有关单位是否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精神,落实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其他处理建议的情况。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方面。各有关单位是否逐项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包括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服务能力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三)监督检查情况。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情况。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听取了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高速二大队、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等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核查了相关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核对了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罚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相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已落实。2024年12月26日曲靖市公安局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萍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凯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富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相关人员对事故认定书无异议。三大队已对刘*凯、李*富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鉴于张*萍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其赔偿已通过法院审理判决,相关赔偿保险公司已履行到位。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三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各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
(一)强化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竹基镇人民政府及竹基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员的关心和关爱,加强对特殊人员的监护人的教育帮助,切实提高对特殊人员的监护。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陆良分处:一是对全线开展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对沿线隔离栅、防护网的巡查修复频率,重点针对沿线村庄等行人易闯入区域,修复加固物理隔离设施。二是加大对收费员的培训,要求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发现的行人意图上高速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并立即报告。三是严格执行“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交通执法、交警部门对超载车辆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消除移动风险。四是对全线标志标线、护栏、防眩板等交安设施进行排查,及时修复损坏部件,确保其完好有效;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高速二大队紧紧围绕“人、车、路”等关键要素,持续加大路面执法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加大路面巡查与执法力度。科学部署执法力量,增加路面巡查频次和密度,重点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监控。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25年以来,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06次,出动执法车辆206辆次,执法人员439人次;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20起,其中“百吨王”4起。二是深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定期开展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高速公路路产设施完好状况、涉路施工活动规范性,并加强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检测的监督检查。2025年以来,开展桥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74次,清理堆积物20处,清理路面障碍物49次,劝离行人进入高速4起,开展高边坡安全隐患排查88次,修复镀塑隔离栅12处。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等单位的沟通协作,通过联合检查、下发《公路安全隐患告知函》等方式,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维护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完好。四是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常态化普法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路政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执法人员在收费站、服务区、沿线村庄等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现场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开展现场讲解25次。突出安全常识与应急技能普及。重点向司乘人员和沿线群众宣传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特别是“车停路肩内、人撤护栏外、远离停车点”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要点,提升公众“知风险、会避险”的能力。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纳入常态化宣传内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运输企业及驾驶人深刻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一是加强高速巡查与执法管控,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在早晚出行高峰、恶劣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增加巡查频次,针对高速与村道交叉处、隔离网破损多发区,采取 “定点值守 + 动态巡逻” 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劝离违规行人。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在村镇、居民区临近的高速路段,对破损、低矮的隔离设施全面排查,防止隔离网被破坏或翻越,优化路口封闭与管控,对高速沿线因道路施工、村民出行需求临时开设的 “便民通道” 全面评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律封闭。在高速桥梁、隧道入口、弯道盲区等事故高发路段,设置警示标牌,强化视觉警示效果。三是精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以辖区农村、学校、企业为主要宣传阵地,通过 “村广播 + 宣传栏 + 流动宣传车” 组合模式,定期播报行人上高速的事故案例、进村入户开展 “交通安全讲座”、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等方式,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四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一路三方协同协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警力跟着警情转。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建立一路三方应急保通微信群,统一指挥调度,共享资源信息,不断加强各部门的协同联动,优化警力,提高事故处置效率。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认真评估,师宗丹凤“11·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组认为: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追究和处罚已落实。
(二)竹基镇人民政府、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高速二大队、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细化工作举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落实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六、下步工作建议
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师宗丹凤“11·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要求,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属地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在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上出硬招,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动安全形势好转。保持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高速二大队、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把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深化“一路三方”协作机制,推动联勤联动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共同筑牢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线。同时,要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教育,大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氛围。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继续以辖区农村、学校、企业为主要宣传阵地,通过 “村广播 + 宣传栏 + 流动宣传车” 组合模式,定期播报行人上高速事故案例、进村入户开展 “交通安全讲座”、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等方式,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员工深入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周边企业,开展“上门送安全”活动,讲解行人上高速和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增强人们的道路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
师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