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5〕45号)、《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办通〔2024〕83号)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9-60土壤环境保护修复任务重”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关于“土壤环境保护修复任务重”问题,督察报告指出:土壤中重金属背景值偏高,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面积全省最大,分别占全省的30%、4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优先管理地块数量多,共纳入优先管控名录地块38个,其中,在产企业20个、关闭搬迁企业18个,占全省16%;建设用地高、中风险地块比例占总地块数(196个)的96%。为切实抓实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师宗县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4条整改措施分别为:1.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农艺调控类措施为主,结合土壤改良类、生物类、综合类技术等开展安全利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等措施,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2.加强耕地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农用地及其农产品长期跟踪监测,2025年11月30日前,利用农产品监测结果动态调整耕地类别,科学划分全市受污染耕地面积及分布。3.持续推进区域土壤污染溯源排查。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师宗县耕地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查明土壤污染成因。4.加强高、中风险地块管控。对在产企业涉及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纳入《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自行监测、排污许可管理、土壤、地下水环境等调查。整改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印发《师宗县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2025〕9号)和《师宗县耕地重金属污染超标粮食处置预案》。以农艺调控类措施为主,结合土壤改良类、生物类、综合类技术等抓好全县15.39万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切实强化2.46万亩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严格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等措施,其中,优化施肥6210.6亩、品种调整68896.4亩、水分调控10246.5亩、叶面调控416.7亩、VIP综合治理技术12亩、种植结构调整97234.3亩、休耕154.4亩。
(二)加强耕地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农用地及其农产品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图斑动态调整耕地类别,科学划分受污染耕地面积及分布。目前,已完成师宗县受污染耕地面积及分布第二轮动态调整技术报告上报。
(三)持续推进区域土壤污染溯源排查
师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于2024年4月29日,由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参与投标“师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并中标,该项目2024年6月开工实施,当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024年度的各项绩效指标,并于2025年8月5日完成县级初验,2025年 10月24日完成市级验收。
(四)加强高、中风险地块管控
师宗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在产企业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目前,师宗纳入全国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系统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共7家,其中,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停产,现已拆除,师宗东方红锌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新增。在产企业均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自行监测、排污许可管理、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等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争取省、市特定绿色优质农产品的试验示范项目,为全县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筛选适合本地推广种植的农作物。
(二)积极申报中央、省市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资金。
(三)持续开展2025年度的师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
(四)持续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于2025年新增师宗东方红锌业有限公司,督促开展土壤隐患排查。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