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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1)制定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调解决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活动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5)负责拟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四长”责任制落实;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
(7)全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8)负责辖区内“五种”车辆车驾管业务;
(9)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10)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中队、警保中队、法制中队、涉车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车管所、机动中队、麒师高速中队、指挥中心、城区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行政人员超编原因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独立核算,人事并未独立,人事与师宗县公安局在一起,因此出现超编情况。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17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7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局交管支队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这条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科技赋能为支撑,做实“协同共治、数字交管、立体防控、宣传教育、民生服务、队伍建设”六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交通事故受理情况。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5673起,同比上升3.3%;死亡事故19起19人,起数同比上升18.8%,人数同比上升5.6;伤人事故742起966人受伤,起数同比下降5.2%,人数同比下降10.7%;直接经济损失53.692万元,同比下降22.7%。
2、交通违法查处情况。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10221起,同比上升34%;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84249起,同比下降17.6%;非现场查处交通违法125972起,同比上升130.2%;行政拘留542起,同比上升1.3%;移送追刑110起,同比下降44.7%。现场查处违法中:无证驾驶5766起,酒醉驾1244起,违法超员2644起,三轮车违法载人8337起,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825起,货车超载145起,不戴头盔13173起,不系安全带22125起,涉牌涉证6364起,疲劳驾驶412起。
3、车驾管业务情况。今年共办理机动车落户15018辆,同比上升5.81%;机动车检验7110辆,同比下降8.32%;摩托车驾驶人培训3557人,同比下降39.93%;驾驶人年度审验12992人,同比下降3.36%;驾驶人年度换证11469人,同比下降1.07%。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政治建警。大队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总方针,认真履行新时代公安交警职责使命,努力锻造新时代过硬公安交管队伍。一是坚持党建引领队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支部规范化建设、“互联网+党建”等各项重点任务,共组织召开支委会12场次、党课4场次、党员大会4场次、组织生活会4场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努力实现队伍零违纪,促进公安交管工作提档升级。二是召开全体民辅警队伍警示教育大会2次,大队班子对分管民警辅警每月开展一次民警辅警党风廉政谈话,时刻提醒、警醒,将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通过每月一次的法纪学习考试,全面提升队伍整体法制、纪律水平。三是严格执行县局《队伍记分管理实施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记分,共记分民警4人,辅警9人。
2、推动协同共治。积极推动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管理模式,上半年充分发挥交安委、交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以交安委名义下发各类文件7份,以交安委办公室名义下发各类文件15份,统筹召开交安委工作会议3场次,有力推动各乡(镇、街道)、各交安委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今年,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2次,报请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师宗县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师宗县城区及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推动隐患综合治理。
3、强化源头监管。深入推进源头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紧盯高风险驾驶人。严格按照“四个逐一”和“双通报双签收双教育”制度要求,采取“锁定+通知催告+四个逐一+解锁”的安全教育管理方法整治563名高风险驾驶人,其中60岁以上有面包车且持有驾驶证人员38名。二是紧盯重点隐患车辆。对全县、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两客一危”、面包车、重型货车挂车等重点隐患车辆,组织警力,采取电话短信点对点通知、上门查找面对面督促等方式,充分运用布控查缉、路面查处等手段,见人见车推进治理,累计整治4527辆。三是紧盯道路安全隐患。共排查治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889个(临水临崖454个),并全部录入隐患治理清单APP推动治理,目前治理完毕169个。前期192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标准化治理仅完成99处,标准化治理率仅达51.6%。大队筹措资金89万元,在福昆线与官庄路口、大梭线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灯控制。年初报请县人民政府下发46个重点道路安全隐患点段,目前已治理27个。对重点隐患点段采取挂牌督办推动治理,其中部级督办1个、省级督办2个、市级督办2个,已全部治理完毕。四是紧盯重点运输企业。紧盯“四类企业”和“四类场站”,联合交通、文旅、运政、应急、能源等部门,常态化对客货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进行全面摸排检查25场次,对问题突出的重点运输企业、源头装载企业开展集中约谈提醒20次,纵深推进重点企业行业监管,强化警示教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全年辖区师宗无高风险企业和中风险企业。
4、加强路面管控。严格落实“一早一晚”、“夜鹰小队”、周末执法巡查统一行动、劝导站等级勤务,深入推进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整治路面秩序。一是强化重点人群管理。根据学生集中返校、群众集中务工的出行特点,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重点整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货车非法改装、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无缝隙”管理有效降低路面肇事风险。二是强化重点时段巡防。紧盯早晚高峰和傍晚三个重点时段,围绕国省道、县乡道、农村主要道路和“两客一危一货一挂一面一网一摩”等重点车辆,执行错时巡逻工作制度,通过提早上岗、推迟下岗、午休轮岗等勤务模式填补路面管控盲点。三是强化重点路段防控。深入分析、摸排辖区货车非法改装车辆出行及“飙车”“炸街”规律特点,在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查缉管控点严查货车非法改装、“飙车”及“炸街”违法行为,共查处货车非法改装交通违法1565起,处以500元罚款1441起;处罚“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136起,有效降低了货车非法改装及“飙车”“炸街”的肇事风险。四是强化重点违法整治。严查酒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整治措施不变,整治力量不减,整治声势不降,现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4249起。指导督促农村地区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农村地区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农村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9543起。
5、精细城市管理。一是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和科技建设。充分发挥在用41套电子警察,15套卡口和50套违停球机科技管控效能,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科技化整治。二是优化勤务机制。按照“高峰守点、平峰巡线、错时联合、机动巡逻”勤务机制,加强重点路口和时段的警力投放和秩序维护。与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联勤联动,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三是落实限行措施。城区道路实行限行措施,禁止大中型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在限定区域通行;并全天禁止三轮摩托车、畜力车(货运除外)在限行区域通行措施。今年,共在城区查处乱停乱放、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125972起。确保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文明、规范。
6、强化科技管控。以“智慧交警”建设为依托,按照“支队搭平台、建系统、抓规范,大队建前端、重应用、求实效”的总体原则,加大前端科技设备建设力度,织密道路科技管控网络。全力推进非现场提升工作开展,实施普通国省干道、经济干线、事故多发点段视频监控、智能卡口、雷达测速“全覆盖”管控。大队指挥中心,通过视频监控设备,不间断视频错时巡查,实时共享信息路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今年,积极推动国省干道46套视频卡口、视频球机等建设,目前已投入使用;筹措资金18万元,在福昆线与官庄路口、大梭线路口建设电子警察;筹措资金4.6万在通源大街建成绿波带控制,优化交通通行;筹措资金297万,在城区14个路口新建6套卡口、44套电子警察、6套违停球机,有力提升了科技管控效能。
7、深化宣传教育。在全县设立了230个交通安全宣传栏、摆放了480余块宣传展板、悬挂了190余条宣传横幅,制作了20条墙体标语,覆盖了115个社区、行政村以及中小学显著位置;组织农村进行每日定时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知识,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深化网络媒介宣传,充分发挥全县115个村(社区)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效能,累计发送了2750余条次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驾驶相关视频和链接;利用双微和交通12123短信平台,共推送了1000余条提示警示信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九个万”宣传警示教育活动、“七进宣传活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和“平安童行”宣讲等活动共计358余场次,发放了11万余份宣传资料;结合市局发布的警示教育片,利用辖区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作为教育素材,在每次宣讲活动中进行播放和讲解;组织单位职工和重点驾驶人深入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开展警示教育136余场次,潜移默化地提升了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三)存在问题
1、队伍能力水平不高。部分民辅警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导向的认识不够,业务能力水平不高,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对工作失误等问题,惩戒不严,导致同类问题多次发生。比如交通违法异常数据情况每月均有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时发生。
2、协同共治还存在差距。部门联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力度还不够,请示汇报还需要持续加强。
3、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指导路面不够。“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跟着发案走”的模式落实存在差距。比如:每周对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但指导路面进行有效管控不够。
4、勤务模式还不够科学精准。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重点交通违法整治的密度和机动性不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员、货车改装、脱检(报废)机动车上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仍多发。特别是赶集日、学生上放学期间三轮车违法载人情况还突出。货车非法改装出现反弹情况,需要保持整治力度。
5、隐患治理推进缓慢。未检验、未报废等重点车辆源头风险隐患整治不够彻底。公安安全隐患排查还不够细致全面,192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仅完成99处,标准化治理率仅达51.6%。
6、基层基础工作还薄弱。农村地区“四类车辆”起底排查推进不够有力,智能化、科技化交通管控滞后,村小组长、劝导员、网格员、驻村工作队基层组织力量发动不够,“两站两员”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兼职交通协管员(劝导员)“五必守”(赶集日、学生上放学、婚丧嫁娶、民俗民风活动日、恶劣气候必守)落实上存在差距。
7、宣传警示教育还乏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面、宣传合力、网络化宣传等还存在差距,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宣传教育,但由于交通涉及面较广,特别是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面、宣传合力、网络化宣传等不够,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开展不够,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仍较为淡薄,达不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作用。
8、事故防控力量还薄弱。交警队伍力量薄弱,警龄老龄化,近年新增管理江召公路(福昆线)56.859公里、新增管理高速公路51公里、新增一个社会考场、建设交警指挥中心等,警力均从大队在用警力抽调,加之去年以来大队退休民警8人,病故1人,警力均未得到补充,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捉襟见肘。
(四)下步计划
1、强化队伍教育管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激发民辅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化事故预防措施的具体落实。
2、加强高位统筹推动。巩固联防联动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动乡村和谐平安建设,明确村级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县乡村三级责任分工。
3、加强事故分析研判。精细事故分析,针对“人、车、路、企”各类隐患,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对高发路段和事故地点进行详细分析,制定具体对策,督促整改,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4、加强路面秩序管控。优化措施错位联合勤务模式,针对关键车辆和违法行为,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违法的管控,全面消除交通违法隐患。
5、加强风险隐患排治。全面排查“人、车、路、企”全要素风险隐患,实施精准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实效。特别是重点车辆和企业的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推进整改工作。
6、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大队管线、派出所管面、劝导站(点)补充”模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管理,提治理能力。
7、加强宣传警示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和宣传活动,深入推广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建设宣传教育基地,利用科技手段增强教育效果,积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8、加强工作监督落实。加强内部监督整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17352079.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52079.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73783.37元,下降12.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73783.37元,下降11.1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0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17352079.47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6092.47元,占总支出的67.75%;项目支出5595987.00元,占总支出的32.2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14333.37元,下降11.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7502.88元,增长2.51%;项目支出减少2601836.25元,下降31.7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均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56092.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43866.75元,占基本支出的94.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2225.72元,占基本支出的5.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598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交通安全项目经费5595987.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52079.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173783.37元,下降11.13%,完成年初预算的183.01%。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人员退休,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04868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9%,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各类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9870.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2642.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完成年初预算的75.1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08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完成年初预算的83.0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000.00元,决算为535884.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9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1714.53元,增长35.9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535884.7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2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1714.53元,增长39.49%增长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延长,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100.00%,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用公务接待费列支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5884.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9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1714.53元,增长35.95%,增长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535884.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比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决算增加151714.53元,增长3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000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三月三安保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2225.72元,比上年增加23375.02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多,车辆使用年限延长,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资产总额11943642.91元,其中,流动资产1725585.70元,固定资产10215489.2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68.0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2857.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2857.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总额672380.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79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0582.4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806.2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806.2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管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09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5101111